正文 第79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315:20:56

    (续上)

    这或许是正是慈禧一定挟持光绪与她一起西逃的原因。

    据此而论,康有为对慈禧还是十分了解的,但他对光绪所寄于的崇高期望则又分明不智了。

    康有为唯恐外国人不了解他的想法,又写了一篇《新党贼党辨》,将慈禧太后及其支持者归为后党,而帝党则指光绪及其支持者,以便让处理拳乱之后的外国人知道慈禧与光绪的不同:

    “帝党者,即新党也。后党者,即贼党也。帝党深通交涉,忠于皇上,亲好各国,喜西方之文明,……后党骄愚横悍,不通公法,深恶外国,而日欲杀逐之。”【7】

    当然,康有为的文章外国人未必会看,而慈禧也未必一时之间可以看到。

    而自以为通达世势的康有为则因为要坚决保皇(光绪),而徒惹得孙文等革命者满腔愤怒,因为孙文要的是完全消灭满清皇族。

    而事实也不如康有为所期望。慈禧于1902年带着光绪回到北京,继续她的垂帘听政。尽管康有为欲除慈禧而后快,但慈禧却在1901年指示光绪重启变法新政,且清廷的变法与康有为1898年推动的变法如出一辙。

    这一情况使康有为对慈禧无可奈何,只能转而寄希望于慈禧,借着光绪这个橡皮玉玺,将变法进行下去。

    【7】引自:萧公权著,汪荣祖译,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2011-03-2315:28:50

    (续上)

    此时的康有为,已经认定君主立宪乃救中国的不二良策。

    这不仅是因为日俄行君宪而强盛,也是中国的现实使然。

    这个现实就是中国帝制已经存续了2132年之久,国民“既无能力也无**取得政权”【9】,渐进的君主立宪方案才是必由之路,即使必须推行民主政治以强盛中国,也仍然需要先由君主立宪取代帝制**,然后再由君主立宪而达成“以民权为国”的民主政治。

    康有为在国体转型上的渐进主义,“使他成为革命和共和的坚决反对者”。他在1900年写的《告同胞印[度]事书后》一文中说:

    “伸民权平等自由之风,协乎公理,顺乎人心,……将来全世界推行之,乃必然之事也。……须有所持,乃可为也。……中国果服革命之药,则死矣。”【9】

    康有为不是不承认共和与民权的政治价值,而是基于中国的士绅和国民之主体农民,都还没有接受共和与民权的政治现实。

    此外,革命派不流血无以成功的观点,列强图欲瓜分中国的危机,都使他认为激烈的革命将会使中国面临巨大的麻烦。

    他曾写《与南北美洲诸华商书》一文,主张汉人和满人同出一源,狭隘的反满清并不足以成为革命的理由,而兄弟之间,为一些相对不重要的问题,诸如政府的形式和种族之别,而相互争战,致使国家残破,实为愚不可及。

    为了平息革命者对他的误解,他甚至提出了以孔子后裔为“虚君”的建议,其理由是,中国需要政治统一而稳固的象征,不需要像其他共和国那样为争当元首而诉诸战争。

    【9】参见:萧公权著,汪荣祖译,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2011-03-2315:33:16

    (续上)

    平实而论,康有为的见解自有平实之处。

    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为争民权而发生的流血战争,是前事之师,而辛亥革命后中国陷入长达30多年的内乱外战,是后世之鉴。

    但可以理解的是,革命者绝不会接纳康有为的意见。

    还在戊戍变法时代,康有为曾被指责为保中国不保大清。萧公权认为,这一指责并非无实据。

    因为康有为关注的,是“经变法以救中国,他保清[皇]是为了变法之需。他并不反对因保中国也保了清廷。但是,假如保清成了现代化的阻碍——即不可能和平有序地由**转变到君宪,他是情愿不保清的。再者,吾人须知,在康氏政治转变的大计划中,即使君主立宪制本身,最终将归于‘民治’。换言之,康氏并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单纯忠君或主张君治之人。”【10】

    【10】萧公权著,汪荣祖译,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2011-03-2315:38:59

    (续上)

    对于康有为认为汉人与满人同出一源因而反对革命之说,早期革命者章炳麟,曾经著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1903年)大加挞伐。

    我们引用如下,从中可体味革命者和康有为之间在思想境界上的不同:

    “谨案长素(按:康有为,号长素)大旨,不论种族异同,惟计情伪得失以立说。虽然民族主义,自太古原人之世,其根性固已潜在,远至今日,乃始发达,此生民之良知本能也。长素亦知种族之必不可破,于是依违迁就,以成其说,援引《匈奴列传》,以为上系淳维,出自禹后。夫满洲种族,是曰东胡,西方谓之通古斯族,固与匈奴殊类。虽以匈奴言之,彼既大去华夏,永滞不毛,言语政教,饮食居处,一切自异于域内,犹得谓之同种也耶?……

    “且所谓立宪者,故将有上下两院,而下院议定之案,上院犹得以可否之。今上院之法定议院,谁为之耶?其曰皇族,则亲王贝子是已;其曰贵族,则八家与内外蒙古是已;其曰高僧,则卫藏之**、班禅是已。是数者,皆汉族之所无,而异种之所特有,是议权仍不在汉人也。所谓满汉平等者,必……为双立君主制而后可。使东三省尚在,而满洲大长,得以兼统汉人,吾民犹勉自抑制以事之。今者,满洲故土既攘夺于俄人,失地当诛,并不认为满洲君主,而何双立君主之有?夫戴此失地之天囚以为汉人之元首,是何异取罪人于囹圄而奉之为大君也。”【11】

    【11】翦伯赞等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最新章节就到艾克小说网【www.ik555.net】 手机版【m.ik55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