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2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0215:37:38

    (续上)

    孙文企图回答这个问题,以便为革命者找到可以协调一致的思想或理论。

    因为1905年前后,在中国本土及海外华人中,康有为的君主立宪主张仍然有众多的支持者,包括传统的士大夫、正统的绅商、乡间士绅与东南亚华侨,甚至普通民众都并不认为没有皇帝的日子是自己需要的【14】。

    而梁启超以他的新民思想和绮丽文风,吸引着大批年轻人成为其思想的追随者。

    尽管梁启超对革命持赞同态度,但他认为,与革命比起来,旨在改善国民素质的新民教育,是更为重要的事情,因此开始对来势汹汹的革命和共和政体诉求进行贬斥。

    梁启超的立场壮大了康有为的力量,革命者因此与梁启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相比起来,革命者除了推翻满清的目标和激情的革命口号外,还缺少像康、梁那种包含中国传统支持的系统化的学说,为革命运动提供合理化的思想支持。

    孙文的方法,是将西方的民权思想、革命党人推翻满清的民族主义、太平天国的也是中国传统的平均地权思想结合,形成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将美国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加上中国传统的考试和纠察(后改为监察)之权,合为五权,作为共和国宪法的政治框架【15】。

    而在1906年发布的《军政府宣言》中,孙文等还将同盟会倡导的国民革命的性质,及其与太平天国的不同做了具体的阐述,并提出了四纲三期的由军政经约法而宪政的革命方略。

    【14】康有为因此被革命者视为保皇党领袖,他的这一“身份”一直作为后世革命者对他的最终评价。

    【15】孙文: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演说。参见:翦伯赞等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

    2011-04-0215:40:18

    (续上)

    由孙文、黄兴、章炳麟共同制定的《军政府宣言》的主要内容如下:

    “今者国民军起,立军政府,涤二百六十年之膻腥,复四千年之祖国,谋四万万人之富祉,此不独军政府责无旁贷,凡我国民皆当引为己责者也。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凡我汉人当无不晓然。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自今以往,国民之责任即军政府之责任,军政府之功即国民之功,军政府与国命同心戮力,以尽责任。用特披露腹心,以今日革命之经纶暨将来治国之大本,布告天下:

    (一)驱除鞑虏……

    (二)恢复中华……

    (三)建立民国……

    (四)平均地权……

    上四纲,其措施之次序分为三期:第一为军法之治。义师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之羁绊,其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第二为约法之治。……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16】

    【16】1906年秋冬时节,孙文、黄兴、章炳麟在日本制定制定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其中《军政府宣言》为其中一篇。参见:翦伯赞等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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