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1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2221:48:25

    (续上)

    这就是全部问题的症结所在:推翻一个旧国体容易,但建设一个新国体不容易。

    由帝制国体向共和国体转型,在欧洲是十分容易做到的,因为本来在它们的历史上,就是王制(君主制)、共和制、寡头制(帝制)、平民制和僭主制相互之间翻来覆去在变化着。

    而中国却只有王制和帝制两种经验,且这两种经验,还是大致上差不多的经验。

    如果能对中国与欧洲在国体经验上的这一不同,有心平气和的理解,就不应该去责怪那些因为缺乏经验而做了错事的孙文们。

    毕竟我们只有老子、孙子、孔子、孟子的经验,这些经验告诫我们的是不要刻意争利、不要动辄杀戮、不要去役使黎民、不要行霸道政治。

    现在突然将基于商业-军事文明体系的共和国体,拿来作为去对抗正在蹂躏遭我们国家的这个文明体系的武器,显然不会像想象中的那样顺手。

    就像将一件西装,送给一个抗着锄头的农民,农民刚穿在身上时一定不会自在,不小心扣错了扣子,或打歪了领带都不足为怪。

    但穿上一陈子,他就会习惯了;甚至赚了钱后,你不一定还能认出他来,因为他会自己去选择适合于自己的西装了。

    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像种地种得全世界最好的勤劳智慧的中国农民那样,去认真地总结经验以改进方法,这样就可以比较快地学会穿西装打领带了。

    2011-04-2221:57:49

    2、1911-1927年间宪法、宪法草案或与宪法有关的立法

    这16年间,有关宪法或与宪法有关的重大立法30余项。但很少有哪一项没有争议,或者制定完成后会被认真执行。

    这些宪法、宪法草案、与宪法相关的组织法等,主要的如下。

    (1)1911-1912年4月制宪及相关立法(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迁至北京之前)

    ①1911年11月3日,法案名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立法活提案人:清政府资政院;国体或政体:君主立宪制;主政人:皇帝溥义。

    立法要点及说明:

    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陆海军统率权属皇帝,但对内使用非国会授权不得调遣;

    宪法由资政院议决,皇帝颁布之;

    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此实为英国君主立宪,较临时约法规定为优);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并省行政长官;

    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责任内阁制);

    国会实行两院制(选举方法未明);

    国务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

    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国会立法权)。

    2011-04-2222:05:26

    ②1911年12月3日,

    法案名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立法或提案人:宣布独立之14省都督府代表;

    国体或政体:共和制、总统制(临时政府组成前为军政府制);

    主政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代大总统黄兴(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

    立法要点及说明:

    临时大总统由省都督府代表选举;

    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参议院由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成,行对总统监督权;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任免官职并得参议院同意(修正案);

    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会议,参议院议决召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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