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321:40:31
(续上)
而蒋中正在取得军事优势后,为了抑制汪精卫等人的政治挑战,于1931年3月通过国民党中常会决定以训政纲领为基础制定约法。
提出此决定,到5月25日拼凑了一个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前后不过两个多月。
这是国民党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约法。
2011-05-2321:53:14
(续上)
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统治权,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时,统治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2】
此约法以“统治权”来取代训政纲领中的“国民政权”和“政府治权”,并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这使训政约法成为国民党壹党专政(或一党训政)之约法。
但这部约法却规定这样的壹党专政国体,为“统一共和国”,实是共和国体之谬。
【2】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31页。
2011-05-2321:55:00
(续上)
推及起来,导致这一训政困境的根本原因,还是民权共和派未能厘清在中国实施民权共和所本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以至于将民权共和失败的责任推给国民素质的尚需训练与提高。
如若1905-1907年间,这些充满激情的共和革命者,能够听得进梁启超的劝告,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国民教育一类的公共实施发展上,或许经历近20年的民权共和运动洗礼,国民素质已经改善了。
2011-05-2321:56:27
(续上)
问题是,奉行孙文三民主义的蒋中正等人,是否真的愿意按照这个训政约法去践行五权宪法呢?
从蒋中正的诸多表现来看,他压根就没有将孙文的五权宪法认真执行过,而拿它来装点门面则是必须的。
就像在汪精卫武汉政府解除他所有职务的那段时间内,他笃定与宋庆龄的妹妹宋美龄结婚,以此表明自己是孙文的继承者那样,他需要用五权宪法来装扮国民政府的合法性。
不过,蒋中正及其国民党还是通过复杂的立法程序之制定,找到了不遵守五权宪法的方法。
2011-05-2321:59:08
(续上)
(1)1928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立法程序法》【3】。
其第一条规定:“中央政治会议得议决一切法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交国民政府公布之。”
中央政治会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而不是国民政府的下属机构,这意味着国民政府的法律,必须由国民党的政治会议来行使立法权。
不仅如此,该法第六条还规定:“中央政治会议得命法制局起草法律草案,于必要时并得示以立法原则。”
法制局是国民政府的办事机关,不仅得听命于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还必须按照政治会议“示以”的立法原则起草法律案。
政府的法制局,就这样成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的办事机构了。
【3】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00-8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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