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4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6-2914:27:43

    【续上】

    1947年12月,**《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宋孔陈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是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

    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是真正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到达的地方,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予以保护。

    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需要作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有一个发展。

    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国营经济(是领导成分)、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2011-06-2914:33:34

    1948年1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在全国,是工人、农民、独立工商业者、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师和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的领导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

    必须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政策,有剥削收入的农民,其剥削收入占总收入25%以下者,应定为中农,以上者为富农;富裕中农的土地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

    必须避免对中小工商业者采取任何冒险政策,解放区过去保护并奖励一切于国民经济有益的私人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今后仍应继续,减租减息时期孤立地主富农转入工商业者的政策是正确的,地主富农的工商业一般应当保护。

    对于那些同我党共过患难确有相当贡献的开明绅士,在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必须分别情况应予照顾。

    必须将新富农【13】和旧富农加以区别,老解放区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土地。

    地主富农改变生活方式后,地主转入劳动满5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3年以上者,如果表现良好,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

    【13】新富农指解放区土地改革平分土地后后,由于勤奋或善于土地经营而发财致富达到富农标准者。保护新富农的目的,是不因其劳动经营致富而重新被剥夺多余的财产,以免其他任由于害怕成为新富农而不愿积极生产,或消极对抗**的政策。

    东北老解放区1949年初已经完成土地改革,其中一部分农民赋予起来,开始添车买马和雇用长工,一些农民则由于缺乏生产资料或好吃懒做由贫穷起来,甚至开始出卖土地、借贷或去做雇工。

    这引起了农民思想的变化,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不愿意参加互助组,认为是拉帮穷人,甚至产生了发财是为了啥的质疑。

    张闻天针对这种情况曾于1949年5月17日、22日、23日三次致电东北局及**,阐述要有利于农村生产发展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党内高层出现了不同认识,高岗的意见是将农民组织起来,**的意见是不要限制三马一犁的富裕农民,**则批评绝对平均主义。参见:林蕴晖著,国史札记.史论篇,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18-25页。

    请注意两点:

    第一,这一份政策是所有政策中最为温和而合理的政策,可惜并未在建国后坚持。

    第二,地主转入劳动满5年以上、富农降为中贫农满3年以上者,如果表现良好,即可依其现在状况改变成分的政策,**后来不再认可,1964年四清运动开始后,**甚至认为,要重新划分阶级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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