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0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7-2111:37:12

    【续上】

    合作化运动以中农和贫农之间的经济不平等,强化了他们之间的政治不平等,尽管相对于在土改中被剥夺多余土地的地主和富农来说,存在于中农和贫农之间的不平等算不上什么,但以官方政策的方式来强化和利用这样的不平等,必然使那些得到土地后还不能使自己富裕起来的农民,成为合作社共同劳动的重要参照对象——集体贫穷成为一种时尚。

    这种人为不平等,是从评估合作社偿付的土地价值的利益时开始的。

    《南方日报》在1955年10月22日刊载了这样的新政策:富裕家庭的土地按其价值的85%计算,一般农民的土地按其价值的95%计算,贫农的土地按其价值的100%或更多计算。

    后来公社化时期,农民依靠土地不能养活自己的处境,其根源就在于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用人为的不平等和极其粗糙的工作方式【36】挫伤了劳动致富的古老原则。

    【注36】1955年11月中旬,陶铸在一次会议上承认,10万个合作社中,5万个没有评估成员的财产,另外3.5万个没有提高产量。见:傅高义著,高申鹏译,**下的广州.一个省会的规划与政治(1949-1968),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2页。

    2011-07-2111:39:52

    【续上】

    平静和自在的乡村生活,因合作化运动而被组织到新政权所赖以存续的工农联盟中——使农民成为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原料供应基地、后勤保障基地和工业投资所需要的资金的提供者,并逐渐由在社会秩序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被边缘化为受工人阶级领导的城市发展的奴仆。

    农民个体避免了被另一个农民剥削的命运,却作为一个群体,陷入被工业化和城市化歧视与剥削的命运。

    近年来,有学者对制造这种城乡不平等的城乡二元结构大加赞赏,甚至对批评建国以后城乡二元结构“在身份上限制农民,在政治上歧视农民,在经济上剥削农民”的意见持反对态度,甚至认为“新中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模式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新中国60年取得成就的最基本的基础”和“秘密”。【38】

    果真如此的话,我们宁可不要这样的模式和这样的发展经验。

    【注38】见:贺雪峰论文《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发展模式的核心与基础》。载于: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和国的6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第182-200页。

    2011-07-2111:41:41

    【续上】

    到1955年的12月,中国1亿1千万农户中,已有至少7千万农户加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6年底,加入初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96.3%,【38】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

    1953年提出用三个五年时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结果仅用4年就“完成”了;同时完成的还有中国农民的现代转型——由个体生产者向社会主义生产者的政治转型,以及中国乡村的转型——由乡村生活自治共同体向半军事**、半古老屯垦体制的现代公社演进。

    当然,打土豪分得的田地,最终还是要交还官家——像王制时代的井田制、帝制时代的均田制规定的——授田之民在60岁或死去时——那样。

    【注38】广东1956年1月底,有合作社132304个,8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2月底,92.8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其中44.2%是高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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