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37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9-0321:26:05

    三、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及成因透视

    1.文化大革命对社会的巨大破坏性

    **(1981年)通过的《中国**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文化大革命定性为:**在错误理论指导下、错误估计党和国家政治状况下,错误发动和领导、并由**承担主要责任的一场灾难性内乱。《决议》指出:

    “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在我国,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虽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还没有最后完成,但是革命的内容和方法已经同过去根本不同。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它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纲领,而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中国**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20节)

    2011-09-0321:33:13

    【续上】

    这场内乱带来的严重灾难,可通过对“四人帮”的起诉书提供的数字做概括了解。

    起诉书指控有729511人被诬陷迫害,有34000人被迫害致死,其中河北3000人,云南14000人,内蒙古16000人,解放军1000多人。【1】

    学者们估计,在13500万城市人口中,有约50万人直接因文化大革命而致死。【2】

    王年一认为,估计约1亿人因冤假错案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3】遭到残酷迫害者达70多万人;

    1967年1-2月上海因炮打张春秋和反对中央文革,而被制造的冤错案共24.9万人,受株连者在100万人以上。

    1967年7月20日,武汉爆发了震惊中外的军民反对“中央代表团”的七-二O事件,湖北全省在事件后被打伤、打残、打死者多达18.4万人,仅武汉市即达6.6万人,打死600余人。【4】

    因**冤案受株连的错判案件共22053件。【5】

    【注1、2】费正清等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33页。

    【注3】胡耀邦在1980年会见南斯拉夫记者时说,估计有1亿人,在反右、文革和其他运动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见《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第229页。

    【注4】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4页。

    【注5】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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