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44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9-0610:28:25

    魏晋隋唐均田制。后世均田法大多也本同样精神。元是例外,明清土地制度基本上也是按照均田法在管理。这是正史传统。当然,例外或不同时代都有土地私人占有之况,也是事实。这至少说明,土地买卖是在均田法遭破坏情况下的常态,因而,各个朝代都有打击大地产者的政策,而不是承认大土地占有者的权利。这恰恰是“天下田天下人得而耕之”的原则使然。兄弟可仔细看看前述有关土地制度与乡村共同体的论述。——当然,所本的是正史记载而不是野史资料。

    2011-09-0617:04:23

    晋之占田法、魏之均田法,传袭南北朝,北周、北齐、北魏亦采均田,之后隋唐行均田制,宋太祖亦行均田之法。在这个过程中,授田是否需要还田,政策不一,但均分田亩思想却一脉相承。到宋仁宗时,由于存在官吏土地兼并弊端,推限田制,公卿以下田不得超过30顷(3000亩)。明清时,民田大多为私有;即使如此,均田之原则,始终是中国对土地分配的核心原则。所以,农民起义必以均田为号召。——呵呵,抬杠了。

    2011-09-0617:26:14

    3、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成因及观察

    当法国大革命发生时,特别是1792-1795年间,雅各宾派以人民主权理论、社会契约精神、平等主义理想建立的实施平均主义原则的新政权——巴黎公社,使巴黎和全法国陷入狂热的革命恐怖运动中时,同时代的思想者就惊呼道:

    “法兰西岂只丧失了旧政府,简直丧失了一切政府,与其说法兰西必当成为人类的灾难与恐怖,不如说它几乎成了屈辱与怜悯的对象。但是,从这座被谋杀的君主制的坟墓中,却走出来一个丑陋、庞大、超出人类全部想象力的可怕的怪物。这个丑陋的怪物径直向目的地奔去,不为危险所惧,不因悔恨却步;它无视一切固有的准则,无视一切常规的手段,谁要是对它的存在不理解,便被它击倒。”【18】

    【注18】[法]托克维尔著,冯棠译,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3页。

    2011-09-0617:28:59

    【续上】

    中国人在埋葬帝制之后,并没有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即刻在埋葬帝制的坟墓上生长出一个代表新秩序的怪物来。

    中国的智者们,只是希望将生长在帝王坟墓上的挂招魂幡的树木改造,改造的方法是将欧洲的政体品种嫁接在这棵树木上。

    这些天真的智者并不曾估计到的是,每嫁接一次,树木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以至于在嫁接过程持续了80年后才找到了方法。

    这便是政党宪政。

    同时,也必须明白的是,这种嫁接是以本土的树木为基干,经济上的国家资本主义,嫁接在“国家至上”这个基干上,政权形态上的政党宪政,嫁接在“民贵君轻”这个基干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嫁接在“天下为公”这个基干上,如此等等。

    对这个嫁接贡献最多的那个人,其实不是**,不是孙文,也不是蒋中正,而是被我们误解最多也误解最深的那个人——康有为。

    2011-09-0617:30:03

    【续上】

    尽管**是中国传统文明的反叛者,但他不可能完全摆脱传统的影响,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在他的内心深处仍然潜伏着传统文明的强大冲动。

    正如**在《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

    “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中国**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24节)

    2011-09-0617:31:06

    【续上】

    这个“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的历史条件,就是帝王思想。

    或许**本人是反对帝王和帝王思想的,但人民以他的官名高喊的“万岁”呼声和“万寿无疆”祝愿,没有从一开始就被禁止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并不彻底拒绝只有帝王才配享有的崇高和伟大。

    虎气为主、猴气为次的**,岂只是在“山中无老虎”时,才做了一次“猴子称大王”这样的占山为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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