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94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9-2922:17:42

    2、个人(私人)财产的宪法回归之路

    自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之政策及政策争议,始终围绕着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而展开,即如何处理“公”和“私”的冲突和矛盾。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一大二公的时代,这个时代的最大特征是一切皆“公”,百姓称之为“公家”,不仅土地是公家的,牲畜由公家饲养,山水之间一切物产均被赋予了“公家”的属性,便是农民自身,也必须服从“公家”的安排而被剥夺了生活的自主性;

    城市居民相对于乡村农民来说,其自身便是“公家”存在的象征,这个象征,通过吃“商品粮”这一城市居民的特权,而将城市和乡村严格地区别开来。

    商品粮之概念,产生于1953年实行粮油等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之前,即国家统一以定价收购农产品,再以比收购价高一些的价格由国家“卖给”城市居民,此即为商品粮。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城市手工业者和私人工商业者都失去了其“私”的资本主义属性,而被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其社会身份便也跟着成为“公家”人,即吃商品粮的人——此时,国家已经不再卖粮食给城市居民了,而是统一定量供应。

    2011-09-2922:19:26

    【续上】

    相对而言,乡村中的农民即使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农村合作社的“社员”,其社会身份仍然是具有私的属性的“个体”劳动者,一直到人民公社成立后,这些合作社的社员成为人民公社的“社员”,社会身份才由“私”改属为“公”;

    但这只是政治上的改变,而不是经济地位的改变,农民仍然要靠耕种劳动来获得基本口粮,一般原则是,以生产队为单位,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剩余粮食30%按户口分配,70%按工分(核算劳动量的基本制度)分配,农民并不像城市居民那样能获得较稳定的定量粮食供应,一切要看生产队的总产量来定。

    2011-09-2922:26:21

    【续上】

    这种城乡不同的粮食及其农产品分配体制,不仅造成乡村中不同生产队之间生活水平的差异,也造成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重要差异。

    要理解这个差异,需要去理解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的问题,即农民购买工业品的价格是国家统一定价,但工业品相对于农产品来说,比价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这就形成了一个价格比价剪刀差,如图所示。

    2011-09-2922:28:09

    【续上】

    由于工农业产品价格比价剪刀差的存在,1952年政府从价格剪刀差中获得24.56亿元;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推算,1953-1978年25年间,中央政府从工农业剪刀差中总共获取6000-8000亿元;而1978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为9000亿元,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大部分来自于农业的输入。

    **在1956年11月召开的**八届二次全会上说:“有些同志希望把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价赶快搞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剪刀差价已占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而直接农业税全国平均不过百分之十左右。如果现在消灭剪刀差价,做到等价交换,国家的积累就会受到影响。”

    当然**也注意到了价格剪刀差价的不合理性,他说:“剪刀差价太大,使农民无利可图,那也是错误的。”【3】

    【注3】陈桂棣等著,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第188-190页。剪刀差示意图亦出自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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