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节

作者:东莞郭菁菁
    2010-10-1413:08:16

    天聪5年。皇太极根据范文程、宁完我、鲍承先等汉臣的提议,开始建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每部均以一名贝勒总理部务,其下设满承政二员、蒙古承政一员、汉承政一员。

    六部的设立,使过去驰骛无绪的政事有了澄澈的分工,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国家机构的办事效率。

    六部虽由贝勒主持,但他们的一切行政作为,均必须是以文馆为枢纽,定期向汗王亲自汇报自己的。

    这也使得汗王的行政管理,变得比过去卓著有效了。

    崇德元年3月,清太宗设立都察院。

    这是另一个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对全体臣僚行监察权利的职能机构。

    清太宗鼓励这些作风峭拔的都察院鹰爪们说:“朕有不当的地方,你们直说无妨。诸贝勒若果废弃事业,偷安为乐,或朝会时轻慢懈怠,部臣隐瞒不报,你们要指名参奏。六部断事不公及审狱迟缓,你们也要察明向朕报告。……凡你们所奏,说得对的,朕立即批准照办;说得不对的,朕也不加罪你们。”

    这样,都察院对于当时的权力机构,就起着相当有效的监督与震慑作用。

    以后,在天聪10年3月,为适应日益频繁的内政外事之需要,清太宗又将文馆扩展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更定内三院官制为:大学士、学士。分别由满人、汉人、蒙古人担任。

    这是清代设立大学士的伊始。

    这阶段的大学士们有很大的实权,直接参与了国家的军政大计。

    内三院已经在实际的职能上,取代了八和硕贝勒的“共议国政”体制。

    崇德3年(1638年)7月,清太宗鉴于蒙古人在国家政权中的特殊作用,特设理藩院,专门处理蒙古事务。

    清太宗经过十数年苦心孤诣的长期经营,此时,便形成了以自己为中心的,内三院、六部与都察院、理藩院的,“三院八衙门”国家政体。

    这样的国家体制,已然是一种蔚为大观的完善整体了。

    于是,清太宗就在这一年,根据大学士范文程、希福、刚林等人的建议,毫不客气地罢免了贝勒们兼营六部的特权。把贝勒等皇亲贵族巧妙地从国家的核心机构剥离出来。

    这样,清太极皇太极终于享有了独裁一切政务的无边权力。

    2010-10-18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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