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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小说的资料——外贸篇

作者:周元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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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勘合贸易(前期)

    明日两国一衣带水,往来以船。www.6zzw.com日本幕府对明贸易所用之船称遣明船,因为贸易是采取进贡形式,又叫做进贡贸易,特别是日船入港需要持有明政府发给的勘合作为护照,所又叫做勘合贸易,而船则叫做勘合贸易船。

    勘合贸易所载货物大致为以下几类:

    (一)以幕府将军亦即日本国王的名义,向明政府的进贡物,这是两国官方贸易商品:

    (二)附载物:其中分将军附载物、各大武士、守护大名、大寺院等附载物、商人和水手附载物。附载物的一部分,如将军、各大武士、守护大名、大寺院等的商品,以及大商人中的一部分商品和进贡商品一道运到北京贸易。其余商品在宁波市场或杭州市场出售,有时也在去北京的途中贸易。

    勘合贸易船的组织形式与以前天龙寺船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其组织者不同。按组织者的变化情况,勘合贸易船可分为二期。第一期主要是义满、义教将军时期,组织者主要是幕府将军,其他大武士、守护大名和商人,都按幕府的要求组织起来,由幕府任命的贸易正使率领,赴明贸易。第二期的组织者发生变化,将军的控制能力与财礼逐渐减弱,幕府将军只能作为伙伴的身份出现。到第二期的中、末期,幕府连伙伴的身份也没有了,只是由各地大名名义上捎带将军的进贡品和附载物,回国时,带运明朝政府的赠品和将军的附载物。

    船只是组织者在组织勘合贸易时的第一件大事。在前述的第一期时,大体由组织者筹款现造。第二期以后,在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各大武士大商人,尤其是西部的,都备有现成的远洋航船,因而出现了租赁船。

    经常往来于明日间的大船有:

    丰前门司的和泉丸,载重二千五百斛(计量单位,古代为十斗一斛,南宋后改为五斗);寺丸,载重一千八百;宫丸,载重一千二百斛;周防富田的弥增丸,载重一千斛;上关的药师丸,载重五百斛;深沟的熊野丸,载重六百斛等等。

    这些属于西部门司、富田、上关、深沟等港口船主的船,平时在国内租给各大武士守护大名,运送货物乃赋粮。在组织勘合贸易时,组织者与船主协商,出家租凭。

    据日本永享四年(公元1432年)寺院十三家联合租赁八幡丸时,在合股经营的协议书上标明:租凭费三百贯文、船舶及用具修理费三百贯文(出国前和回国后的修缮费)、原船舶头(船长)、协船头(大副)、知库、重付、柁工、水手——统称船方,在租赁期间的生活费及工资,由租凭者付给。船方大体上约四十人,每人工资十贯文计四百贯。此外,全船人员的食用粮米、水、菜、医药以及其他杂用,共需五百贯。以上各项合计需费一千五百贯,组织者必须事先筹措这笔经费,才能组成一条勘合贸易船。当然,这笔经费还要视船的大小而增减。

    组织者筹措这笔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榨取自本领地的农民,其二,索取自参加勘合贸易的商人。例如,日本明应八年(公元1499年)组织者规定:乘船商人每人交乘赁费二贯文,带一驮,货物交十二贯文,带十驮以上者可免交乘赁费,同时可再带船员一名,带二十驮者可带二名。这些收入用于赁船、修船、采购赴明货物以及为申请勘合而赠送的礼品等。

    除此之外,乘船商人自明贸易归来之后,组织者还要按其所得值十抽一,征收抽粉钱。因此,商人及其所带货物的多寡,就成为组织者极为关心的事情了。往往在组织勘合贸易船时,组织者到博多等处招揽商人参加。这样商人逐渐地就成为了勘合贸易的核心,组织者为适应这样的状况,就随之逐渐改变了经营方式,由原来的抽分制演变为承包制。原来意义上的组织者在取得勘合后,不再亲自去进行上述各方面的组织工作,而是将勘合以一定的金额承包给大商人,主要是界町的大商人们。例如文明十五年(公元1483年)幕府的二条勘合贸易船就以每条四千贯文的价格承包给界的商人。这等于是商人们事先预付了十一的抽分税,以后的亏赚就与组织者无关了。这种承包制在细川氏的势力范围内较为流行,在大内的势力范围内,仍然是以征收抽分税为主。

    其次,勘合贸易船的乘员结构,大致上分为下列三个部分。

    官方人员:正使、副使、纲司、居座、士官、从僧、通事、总船头,分乘各号船,平均每船约为六、七人,而正使所在的一号船约为十五人。这些人由幕府、大武士、大寺院等派出,而充任正使者,几乎都是京都五山各大寺的名僧。正使由将军任命,持国书、别幅、贡物明细单,乘一号船。至明后,统率全体成员作为日本国王(将军)的代表,在奉天殿陛见明帝,呈表文,进贡品,参与商品的议价、组织贸易以及与明政府交涉等活动。正使以下管理准许携带仆人一到十人。一号船官吏多,仆人多,大体在六十人左右,二、三号船将减少半数。此外都是招揽来的商人,约在三十到五十人左右,其余均为“船方”。这样每条船平均在百人上下,一号船通常为大船,可乘坐一百八十到二百人。

    居座(僧人)和士官(俗人)是勘合贸易船的实际管理者。按规定每船二人,但他们大多是大武士的代表或家臣,该船合股的大武士多,这类官吏就多。多于规定名额的叫做“外官”。这些人可以招揽商人并从商人的交易额中提取分成。

    从僧,是跟随正使的僧人,但不是仆从关系,他们大多代表正使办理事务,类似秘书的职务,有时与正使为师生关系。因此地位较高。成化十九年(公元1483年)正使子朔周韦圆寂后,就是其弟子从僧圭莆周章代理正使归国。

    通事,各船二名,大多为加入日本籍的汉族人,他们由幕府支给薪俸,充作翻译。例如曲祥,原为明永平人,十四岁其父为金山百户,后被倭寇掠去日本,出卖为奴。偶因机遇被义满将军召去当翻译,更名元贵,取妻生子。宣德年间随勘合贸易船来明,上表陈情,回金山探母。宣宗曾手谕义满,令善视之。后又入明,得宣宗诏许,归里养母。

    客商和从商人。客商又叫客人众。他们是勘合贸易的组织者、官吏招揽来参加勘合贸易的商人,在勘合中记载他们的人数和货物,具有正式贸易团员的身份。他们每人可以招揽二名商人,叫从商人。从商人的货物算在客商股份内,给客商以十一抽分。从商人教多,一些关原的仆从可以由从商人充当,船头可以招揽从商人或以从商人担任船方各种职务。从商人和客商越多,则该船关原和回国后征收的十一税就越多。从这一结构可以了解勘合贸易的实际内容。

    最后,是勘合贸易中进贡货物的筹措。向明帝进贡的货物,最初大部分是从将军府库藏中拨出,一部分特产如硫磺、铜等,由拥有该特产的大武士守护大名等提供,而且大体上是无偿提供。后来将军经济势力削弱筹措不出,便由各大武士提供。如应仁二年(公元1468年)的进贡中,土歧氏提供铠一领,三宝院提供三对屏风,斯波、细川、山名等各提供马一匹。玛瑙由五山各寺提供十二快,加贺守护提供五块。硫磺由大友氏和岛津共提供四万斤,一万斤为贡品,三万斤为给价贸易品。这些货物都装在一号船内。后期,幕府无力经营勘合贸易船时,那一家经营一号船,他就要负责经营进贡品。将军的附载品给价贸易品也大体上如上所述。但后期将军无权时,有的大名就不愿意提供了。

    凡例:景泰四年东洋允澎贸易团

    勘合贸易获利巨大,因而将军、各大武士、社寺僧人、博多、界各地商人,都把这种贸易视作发财的大好机会,想方设法地加入贸易团。所以,勘合贸易团的成员人数越来越庞大,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由东洋允澎率领的勘合贸易团是最大的一次。船十只,人数近一千二百余人,所携带的货物数量也是空前的。其货物数量为硫磺三十六万四千四百斤、苏木一十万六千斤、生红铜一十五万二千斤、长刀四百一十七把、刀九千四百八十三把;其余纸扇、箱盒等物数量较以前增加数十倍。明政府官吏很清楚,数量之所以骤增,是因为“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利而来。”货物数量如此增加,如按往年旧例给价,则只附载商品中大宗货物的价格已达六十一万五千余贯。除去折绢、布款额外,给铜钱部分的款额为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如果再加上回赐部分的价格,以及宁波、北京各市场交易的价格,则此次勘合贸易所带走的铜钱额,将是非常巨大的。所以,礼部奏明景宗予以大幅度地削价。削价后的给价仍高于日本市场价格:

    苏木,每斤银七分,即铜钱七十文,合七千四百二十贯。

    铜,每斤银六分,合铜钱六十文,九千一百二十贯。

    硫磺,每斤银五分,合铜钱五十文,一万八千二百二十贯。

    刀剑,每把钞六贯,计五万九千四百贯。

    加上其余货物款额合计钞、铜钱为九万五千九百九十八贯。其中铜钱占半数强,为五万一百一十八贯;折绢二百二十九匹,抵钞二万二千九百三十贯;折布四百五十九匹,抵钞二万二千九百五十贯。

    尽管明政府所给的价格高于日本市场,但日使团嫌低于以往价格,由正使东洋允澎出面力争,甚至说如果不按宣德八年例给价,回国后将受国王的诛戮,表示不如所请便不归国。明政府在东洋允澎的强硬力争之下,又增给铜钱一万贯,绢五百匹,抵钞五万贯,布一千匹,抵钞五万贯。

    二.私商贸易(后期)

    明日间的私商贸易是从元末延续下来的,明初虽然一再颁布禁海令,但明日问私商贸易一直在秘密进行。规劝义满将军与明建立外交贸易关系的肥富,就是在私商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的博多商人。不过,这种私商贸易的规模不大,人数也不多。在明日建立外交贸易关系后,私商贸易依然没有中止,在明史籍中一再出现无国书、勘合的日本进贡船不准进港的记载,就是最确凿的证明。由于两国间存在着官方贸易关系,所以私商贸易的规模也无大发展。嘉靖时代后期,明日双方勘合贸易停止后,私商贸易骤然增加。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日本种子岛商人驾船二只、一百五十八人,在僧人寿光的率领下,至宁波要求贸易。明以不到贡期且无国书不准入港,寿光便率船驶向定海外海双屿岛。这时双屿岛的情况是:

    “双屿货蜜,而日本贡使适至。海商遂贩货以随售,情倭以自防,官司禁之弗得。而西洋舶原回私涣,东洋舶遍布海洋。而向之商舶悉变而为寇舶矣。”(《皇明世宗实录》,嘉靖23年8月、24年4月条。)

    双屿岛已成为明私商与南洋各地、日本以及葡萄牙等商人的秘密贸易中心。寿光船驶进双屿,明商船立即尾随而来与之贸易。明沿海防倭哨所未曾认真禁止,因而巡按浙江都御史高节奏请世宗治其失职之罪。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肥后商人,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丰后商人等亦自称进贡船,要求入港贸易。明宁波有司以同样理由不准其入港,他们也同寿光一样,在明沿海进行走私负易。这时,由于倭寇猖獗,日本商舶大部分有变为寇舶的行为,因此,明政府已把私商贸易看作倭寇侵掠的组成部分,取缔转厉。

    为了制止日益猖撅的倭寇侵掠活动,浙江总督杨宣奏请世宗,派郑舜功赴日进行交涉。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夏,郑舜功从广东经大小琉球至九州的丰后,并在这里派出从事官沈孟纲、胡福宁等去幕府交涉制止倭患问题。然而,这时日本国内战乱频仍,将军早巳丧失控制全国的能力,无力制止倭寇。郑舜功不得已回国。北九州的大武士大友义镇为了发展对明贸易,曾派僧清授随郑舜功至明,表示奉明国典,制止倭寇,但要求给与助合准予贸易。明政府末准其请。不久,胡宗宪督浙,又派蒋洲赴日交涉。蒋洲于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至北九州,恰值大友义镇与大内义长间爆发战争,不得进京,滞留北九州近二年,无奈回国。胡宗宪据蒋洲的汇报上世宗奏疏:

    “洲奉使宣偷日本,已历二载,乃所宣喻止及丰后、山口。丰后虽有进贡使物,而实无印信勘合;山口虽有金印回文,而又非国王名称。是洲不晴国体,罪无所追。但义长等既以进贡为名,又送还被掳人口,其有畏罪乞恩之意。宜量犒其使以礼遣回。今传渝义镇、义长,转渝日本国王,将倡乱各倭立法铃制,匀引内寇一并缚献,始见忠款,方许请贡。”:(《皇明世宗实录》,嘉靖38年8月甲辰。《正气堂集》,卷9,议处日本贡夷。)

    蒋洲所见,足以证明,日本国内战乱,互不统属,难以组成统一的勘合贸易团赴明进贡贸易。各个有势力的大武士在倭寇活动之外,常派出各自的商船赴明贸易,而这种商船与倭寇船很难区分,因而屡被明沿海哨所当作候寇船予以追击。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大内氏曾浓僧人龙喜率船赴明贸易,改至明近海,因无国书被明巡缉哨船误作倭寇船予以打击,该船逃回本国。由于明日间得到许可的非官方贸易从未发展起来,因而私商秘密贸易,就成为官方贸易中断后惟一存在的贸易形式。

    在日本私商赴明贸易的同时,明商船开始赴日贸易。赴日贸易的明商主要是闽、浙一带的海商。早在陈侃赴琉球时,其随从自琉球就了解到,与日本互市可获巨利。自是,闽人首先驾船载货赴日贸易,其后,广东揭阳县大家井人郭朝卿乘船赴漳、泉贩稻,因风漂至日本,发生贸易往来。总之,自嘉靖时代中期以后,明私商赴日贸易逐渐增多。日本天文十年(公元1541年)七月明船载货及二百八十余人至丰后神宫寺,天文十二年(公元1543年)八月明船五只至日,天文十五年(公元1546年)明船至佐伯之浦,永禄年间明船数至日本。天正三年(公元1575年)明、船停泊四柠之浦,所载商品有虎四只、象一只、孔雀、鹦鹉、麝香以及名人书画、续、罗、锦绣、沉香木、猩猩皮等各种珍奇货物,占地面积达二十间。明商赴日常遭风漂至朝鲜,其备边司向政府报告说:近年以来,中朝法禁解弛,故商船往来日本,络绎不绝。

    不断赴日的明商以绢、丝换取日本的白银,恰如日商赴明获取铜钱。关于这种情况不仅朝鲜史料中屡有记载,而且威尼斯商人马斯洛?西扎?夫雷德利克在其一五六三年的航海日记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中国每年有载绢船一只赴日,载回绢价白银。

    明商船至日的港口大体为萨摩的日向、大隅、丰后各港以及平户等地,日本京都、界市的商人循踪而至,从这里贩运明商品从事国内贸易。在这种贸易过程中,萨摩的纺津、筑前的花塔旭(博多)津、伊势的洞津,逐渐形成人烟辐凑的商埠地,明商船赴日本多半驶往这几处港口。因而这些港口明人居留该地者甚多,例如在博多:

    “有一街名大唐街,而有唐人(指明人)留恋于彼,生男育女者有之,昔虽唐人,今为倭也。”(李百恭、郝杰:《日本考》,卷2,商船所聚。)

    这些居住于日本并成为日本人的明人,大多为闽、浙一带的商人及其家属。他们有的是为了经商自动移居于该地,或因在经商途中被倭寇劫持至日而居留者。

    应当指出,由嘉靖中期至万历中期约五十年间,是倭寇为患最猖獗的时期,是明海禁执行最严厉时期,同时也是明日私商贸易发展时期,尽管这时明日商人走私贸易冒有极大危险。日商(指非倭寇商入)船靠近明朝沿海,一旦被发现即当作倭寇船予以打击,明商船一旦被查获即按通倭寇罪论处。甚至到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杭州商人赵子明等和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嘉兴县陈仰川、杭州萧府杨志学等百余名,还以“潜通日本贸易”罪名被捕入狱。明商被缉查入狱,表明海禁政策执行得极为严厉,但同时说明甘冒风险进行走私贸易的商人大有人在。然而明政府严厉海禁没有制止住的走私贸易,却因丰臣秀吉于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发动的侵略朝鲜战争,从而导致的明日战争,被迫中断了。萨摩藩主岛津义久在日本庆长十一年(公元1606年)九月致琉球国王尚宁的信中曾谈到,明与日本不通商舶者近十余年。

    在这十余年间明、日商船虽未至明、日两国贸易,却以南洋吕宋、马尼刺、交趾等港口为中介地,进行转口贸易。“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徐文定公集》,卷8,海防迂说。)

    甚至日商在吕宋购买明丝时,还发生过抢购风潮。在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至三十年(公元1692年)之间,明商贩运大量生丝于交趾,均为至该地的日商所购去。在南洋各地港口从事转口贸易,当然不如直接对明贸易更为有利。因而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德川家康取得政权任将军以后,便企图恢复明日间的外交贸易关系。日本庆长十一年(公元1606年),德川家康示意萨摩藩主岛津义久,令其通过琉球国王转达明政府。日本愿意恢复通商之意。德川家康惟恐琉球国王的斡旋不利,于庆长十四年(公元1609年)又令对马岛的宗义智派使者去朝鲜,请求允许假道赴明贸易。德川幕府从南北二个方面向明政府致意,要求建立外交关系和通商。但是明政府对于德川幕府伸出建立外交关系的手并末理会,只是由于倭寇侵扰基本停止对海禁稍有解弛而已。在海禁松弛的情况下;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泉州许丽寰商船驶进坊津贸易,逗留年余始返。在返航时,萨摩藩主岛津义久曾致书许丽寰,约定明年再来。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七月,明商船十只驶进鹿儿岛和坊津。

    日本庆长十五年(公元1610年),明广东商船开进长崎,长崎奉行请示幕府,颁给广东商船一张朱印状,其中规定,日本任何郡县岛屿的商人都可任意交易,如有日人不逞之徒枉行不义,将处以斩刑。稍晚些,明应天府商人周性如至五岛,十二月晋见德川家康,幕府又颁发给予保护贸易的朱印状。同时德川家康还命作书托周性如带给福建巡抚陈子贞,再次表示愿意建立外交关系,继续进行勘合贸易,如果同意当派专使赴明重修旧好。但是,周性如系走私商人,不敢呈交德川幕府的信件,因而福建总督对德川家康的表示无任何反应。庆长十八年(公元1613年),德川家康再命作书托琉球王转交明政府,要求恢复勘合贸易。信中提出三种贸易方式:其一、准许日商船至明贸易,其二、明、日商船至琉球互相交易,其三、两国政府互派使船进行勘合贸易。最后,信中针对以往几次通信都无回答,这次发出威胁语说:“如果三种方式都不准许,则将命日本西部九因数万军卒进寇大明国。和以往几次信件一样,明政府并末按到此信,因而也无反应。但是,这时明海禁政策不但松弛,而且政府内部出现撤销海禁之议,私商出海赴日贸易者日益增多。万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福建巡抚陈子贞指出:

    “奸民以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簧绦所在之官司,擅给引票,任意开洋。高桅巨舶,络绎倭国。”(《皇明神宗实录》,卷476,万历38年。)

    这样,由于日本德川幕府准许明商至日贸易,由于明政府海禁放松,并且与官方有亲属联系或以金钱取得出海凭引,因而明日私商贸易事实上变成半公开性质。这种状况解决了日本对明商品的需求,因而德川幕府不再急于要求发展明日间的官方贸易了。

    这个时期,明商对日贸易获利极大,例如: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时,一只福建肛日本价格值千金、鸟肛也值数百金,一部《批点通鉴节略》值四十金、《舆地记》值二十金,焰硝、铁、金皆二十倍利,其他锦缔、器物也获数倍之利。日本那时流行鹿皮上装与鹿皮袜,精致的染上各种色彩的鹿皮上装,上等者价银七、八钱,中等者价银四、五钱,下等者三钱,日本宫民皆爱穿用。因此明日商人则争作鹿皮贸易,颇为获利。在巨利的诱惑卞,明商赴日逐渐增多,日本庆长十七年(公元1612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日商船同时进入长崎港口共有二十六只,载生丝二十余万斤。以后明商船来日逐年增多,庆长十八年(公元1613年)有八只,庆安三年(公元1650年)达到七十只。在德川幕府初期,对西方商人如葡萄牙、西班牙商人限制在长崎贸易,而荷兰、英国商人只准在平户贸易,但对明商人无任何限制,船开进某一港口,都可向当地申请准许贸易。明商人到达所要去的港口后,可以访问朋友并投宿其家,互市也较为自由,甚至一些商人肩负商品走街串巷叫卖也不禁止。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长,元和三年(公元1617年)六月开始下令,让开到萨摩的明商船转至长崎港,至宽永十二年(公元1635年)明商船也只能在长崎一港贸易了。

    在对日贸易的明商中,比较著名的有李旦、颜思齐、郑芝龙等人。李旦是泉州人,是这个时期的典型海外贸易商。他虽经常赴日但却与倭寇无牵连,凭靠经济实力与日本、荷兰、英国等商人进行贸易竞争。郑芝龙南安县人,初为其舅黄程至日本经商,以后逐渐形成巨商,往来于日本、台湾、,福建之间,势力颇大。清朝建立后,南明政权就依靠郑芝龙及其子郑成功的经济力量,偏安一隅。

    郑芝龙和日本大藩的关系较深,不仅朝见过德川家康,而且在平户娶藩士田川氏之女为妻,生子郑成功。郑氏父子为南明政权的存在,曾与德川幕府和各大藩有过接触。德川幕府虽没有正式表示支持,但没有禁止与郑氏有关系的日商,在群器和经济方面给予帮助,郑成功军队中有日本造洋枪队就是证明。郑成功的商船往来于日本和台湾、南洋各港口进行贸易,筹措资金,支持南明政权。

    明日商人在相互竞争中,促进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前已述及,福建一些地方收买日本铜,以提炼其中所含残银,与此同时,又出现一些专向日本出口铜钱的制造商。

    “日本惟用中国古钱,每钱一文,价银四厘。向者福建、龙溪地方私自铸钱市之。彼重中国之钱,不计龙溪之伪。”(郑舜功,《日本一鉴》,载傅依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51页。)

    造船业受明日私商贸易的影响,明、日双方都有发展。早在嘉靖三十四、五年(公元1555—1556年)时,唐枢就曾提到,闽、广各地为日人造船的事实;后来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期间,日本私商涌向南洋,进入德川幕府时期,朱印船贸易一度颇为发展。从事安南贸易的京都商人角藏(仓)了以,看到明商船的优越,放弃本国的造船法,引进明造船技术,制造远洋大船。这对日本造船业具有极大影响。在丝织业方面,日本的天鹅绒技术先进,产品深受国际市场欢迎。漳州的纺织业特仿效其法:‘天鹅绒本出径国,今漳州以绒织之,置铁线其中,织机割出,机织云燕,殆夺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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