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1610:03:50

    (续上)

    这些庄园伴随西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而出现。

    在罗马崩溃过程中,一方面是日耳曼各种族在躲避匈奴人打击中展开的对欧洲大陆及周边岛屿土地的争夺,一方面是西罗马帝国贵族逐渐脱离对帝国的责任转而加强对自己领地的控制。

    在这两种势力的较量中,各个军事首领-武士集团开始以语言或种族为媒介结为利益联盟。结果是在欧洲出现了大小不同的贵族集团,即贵族联盟型君主国家。

    而新国家的新君主们,或来源于强大的军事首领,或得逞于贵族集团的内部推荐,他们分享了老罗马在欧洲土地上的权力。

    这些实际上的寡头或僭主们,需要解决官僚、教士团体和军队供给问题,而正确的办法就是由组成贵族-军事集团的贵族们分摊。

    这样,君主和占有土地的贵族之间就存在着一个权利与责任的划分问题。

    领有土地的新老贵族,必须承担君主统治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而君主也必须给予贵族以控制自己领地的权利。

    这种责任和权力的划分方案,使罗马时期那些无地的自由民和本来就是奴隶的人们,失去了一个获得土地的机会。

    特别是无地的自由民,为了生存,必须在依附贵族和作为贵族的奴隶之间做出选择,旧秩序下的奴隶们则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2011-03-1610:09:55

    (续上)

    在庄园中,耕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领主自营地,一是农民份地。

    依附于贵族的农民(自由民)每周用3至4天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其收获全归领主,同时他们从庄园主那里领有小块份地,可世袭使用,份地上的收获归自己支配。

    庄园中的劳动者主要是依附于领主的农民、奴隶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半自由民。

    随着庄园的发展,特别是君主和领主之间以国家名义所订立各类契约的增多,庄园主对庄园内的农民、半自由民和奴隶的管制权力越来越大,很快,依附于领主的自由民便失去了自由,成为农奴,半自由民成为了与奴隶一样失去自由的人,甚至庄园主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庄园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

    这些变化,特别是查理曼(800年)之后,庄园主获得了对领地的事实上的独立统治权。

    这使领地具有的分封性质完全消失,分封概念下的自由民的自由也一起失去,承继西罗马土地的欧洲由封建制奇怪地向农奴制转变。恩格斯曾经为我们描述过这个过程:

    “德意志野蛮人把罗马人从他们自己的国家里解放了出来,为此他们便强夺了罗马人全部土地的2/3在自己人当中分配。

    “……从一个普通的最高军事首长变成了真正君主的法兰克国王所做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把这种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从人民方面把它盗窃过来而赠送给或赏赐给它的扈从队。

    “……占有土地的自由农民,即法兰克人的主体,正如以前罗马共和制末期的罗马农民一样,也由于连年内战和征服战争、特别是查理大帝时期的征服战争而弄得疲惫不堪和贫困衰败了。

    “……自由的法兰克农民陷入了与他们的前辈罗马的隶农一样的处境,……过不了几代,他们大多数已经都是农奴了。自由的农民等级灭亡得那么迅速,这从伊尔米农所编的圣日耳曼-德-普雷修道院的地产等级册中可以得到证明。

    “这个修道院的地产散布四周,面积极为广大,还在查理大帝在世的时候,就住有2788户人家,……其中2080户是隶农,35户是黎特(按:租佃农,但地位相当于契约农奴),220户是奴隶,只有8户是自由的佃农!”【7】

    【7】[德]恩格斯著,**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

    2011-03-1610:16:31

    (续上)

    另一方面,领主和军事首领之间的界限,随着军事首领过起了贵族的奢侈生活,和贵族养起了武士而日益缩小,并使庄园实质上具有了军事的性质。

    特别在日耳曼人军事-武士体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骑士制度【8】,使大量尚武的年轻人,在不能直接继承领地的庄园主的众多儿子们(只有长子才有继承权)的带领下,游荡于欧洲庄园之间。

    这些骑士往往会成为好客庄园的客人,也会成为庄园守卫的首领。

    随着庄园主势力的增强,这种具有半军事性质的庄园越来越成为欧洲社会的一种基本的治理模式,它们像古老的城邦制社会那样,独立地在自己管辖的领地内行使政权的权力,并以不断壮大的趋势,与君主之间保持着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欧洲的封建制是其君主制的政治基础,同时也是君主制被人民抛弃的原因。因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都以废除君主制作为自己的成果,而封建制及其残余也随着革命的发生而受到清洗,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2011-03-1610:22:56

    【8】骑士制度:还在很早的时期,日耳曼部落中有男子成人仪式的传统。举行仪式时,部落男子聚在一起,适龄男子由部落首领或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标志着他正式成为战士,仪式上让人终生难忘的一个环节是,主持者要重重地掌击骑士的脸部。

    查理曼建立日耳曼国家(法兰克王国,公元800年)后,这一日耳曼人的古老传统,开始在庄园主-贵族的家族中以特别的方式复兴。

    在庄园和采邑的长子世袭制下,多子家庭必须为不能取得继承权的非长子男子寻找一个出路。惯常的做法是训练他们成为骑士,以便在征战和服务于贵族-军事首领时获得名誉。

    成为武士的训练是严格而艰苦的,要经历三个阶段。

    大约7-8岁时将他送往另一贵族家庭,通常是他的叔父或辖区的大领主(每个较大的庄园都是一个骑士培训基地),他在这里以随从的身份学习礼仪、骑术、用餐时切肉的技巧等(这可理解为在用餐时都不忘记习练杀人的技术)。

    满14岁后,他由贵族家的随从成为一个骑士的侍从,主人教他使用武器、射箭、击剑、枪术、装备佩戴、野外生存的种种技巧,还须学习如何照看主人的盔甲和坐骑、为主人穿戴甲胄、如何效忠和战时保护主人等。

    如果他学会了这些应该掌握的战斗技巧和待人处事的能力及礼仪,满21岁时就可以正式受封成为骑士(一种爵位),被赠授披风、盔甲、马刺、名号等,教会举办的受封仪式还往往赠给圣经、十字架和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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