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1723:43:34

    (续上)

    这种思想的朴素性,使其具有着无法反驳的思想可靠性,这是连卢梭都不能不承认的一个常识:“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便是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只要能确定他们治理群众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非私利。”【3】

    而确定统治者是否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非私利”,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雅典人、斯巴达人、罗马人找到的方法是召开全体公民(非全体国民,因为作为国民中的大多数的奴隶和非公民自由民不能参加公议)大会进行“公议”,而中国人找到的办法更直接,这便是直接诉诸行动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规则。

    到底是一小撮公民“公议”有效呢,还是直接颠覆帝王之舟的直接行动方法有效,至今都无法有一个定论。

    民本思想虽然说是中国的一种社会治理传统,但是否能够作为中国共和国的政治原则,则需要谨慎地给予评价。

    认为西方的“民主”比中国“民本”为优的意见,当然不是一种正确的意见,但也不能因此认为“民本”思想,就能解决中国共和国时期社会秩序的和谐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民本”之实的程度。如果知道民本则,而不去按照这个原则真正地执政为民,而是以公权谋私利,再牢固的江山也有崩塌的一天。

    中国帝制历史中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最终走向了崩溃,绝对与帝王及其臣工们无一例外地以权谋私有关。

    【3】[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

    2011-03-1723:58:47

    4、王莽新政及土地改革和基于平等原则的均田制

    秦孝公废井田,授田于私,土地田亩由公有变为私有,这种田亩家庭私有制,终结了井田制土地制度。但是,天下田天下人得而耕之的观念并没有因此消失,反而继续作为帝制时代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均田制正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形成和确立的。

    汉代初期曾经出现过土地向地方氏族或大家族快速集中的现象。那些有能力购置田产的富人、商人和高利贷者,因大肆购置土地而成为地主。

    这产生两个结果,一是出现了土地出租现象,二是出现了自耕农以外的雇农,甚至是农奴。

    董仲舒曾经对富人占有大量土地、租地农民收获的一半来交租的现象进行过抨击,他甚至提议制定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

    到西汉末年哀帝即位时(前7年),丞相孔光和御史大夫何武,也提出过一系列限制王、侯占有土地面积的建议,如建议最多拥有土地30顷。此外,此项建议也对私家拥有私奴的数量做了规定,如王为200人,列侯和公主为100人,关内侯、官吏、其他个人为30人,限期3年(3年之后取消),违反者没收有问题的土地和奴婢。【4】

    汉代的奴婢分为官奴和私奴。官奴通常来源于罪犯家属、战俘和被没收的私奴。私奴则来源于因负债而卖身的贫民或因功而赏赐的官奴。这实际上也是帝制时代官奴和私奴的一般现象。

    官奴和私奴的规模难有确切的数据,整体来说是极为少量的,学者估计不会超过人口总量的百分之一【5】。

    就其性质来说,私奴实际上只是身家的契约式让度,在契约的责任结束后,为奴者可恢复人身自由(如《天仙配》中的董永卖身葬父为奴,在契约满后恢复了自由民身份);因此严格来说并不是作为社会建制的那种西方式的奴隶制度。

    而官奴更多的是对犯罪者或不肯降服的战俘的一种较为严厉的惩戒,也不属于建制型奴隶。我们不认为这样的官奴和私奴可以构成被称为奴隶制度的那种政治现象,当然,这些官奴和私奴更不是地主用来耕地的主要劳动力。

    私奴通常按契约规定无偿为主人付出劳务为主,而官奴则大多被安排在国营的工农业中进行无报酬的劳动,且汉代高祖和光武帝在战后采取了释放沦为农民的官奴的措施,哀帝时期还规定官奴婢50岁以后应释为庶民。

    而且,重要的是,官方并不希望存在过多的奴婢,这会减少开垦种地的农民的数量。这也就是为什么汉代末年时会制定限制王公贵族及官员畜养奴婢政策的原因了。

    【4】[英]崔瑞德等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中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5】[英]崔瑞德等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中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30页。奴隶数量的估计见该页注释1,韦慕庭在《西汉的奴隶制度》中估计奴婢数量不超过居民总数的百分之一。

    另,吕思勉在《白话中国史》中,也同样认为,奴卑数量最多时,有可能接近1%。

    2011-03-1800:02:01

    (续上)

    在西汉和东汉之间,王莽僭越建立了自己的朝廷,定号曰“新”——意在推行新政。王莽的新政主要是实行井田制和废除奴婢两大政策。他于公元9年下诏: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养,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授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

    王莽企图恢复“天下为公”的古代旧制,虽然最后证明这不可能成功,但还是被他强制推行了14年。

    后世人一般将王莽解读为篡夺汉家天下的人,殊不知这王莽是一个学者型汉家朝廷的辅弼(柏杨语),而不是一个可以革故鼎新的政治家。

    他虽然要恢复的是2000年以前尧舜时代的旧制,但却是要积极地去解决西汉土地私有制导致的重大社会问题。他专权的14年间,还进行了一系列的针对西汉朝弊的其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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