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1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619:14:29

    (续上)

    另一个因素是,满清皇室(及君主代理人慈禧),并不是如日本天皇那样,自愿将君权至于宪法的保护之下,而是被迫这样做;至少政治形势朝着越来越不利于君主和君权的方向发展。

    这对理解宪法大纲,对君权的反复甚至是过渡强调是重要的。

    即我们不能假定,慈禧只是一个对权力极度迷恋和保守顽固的人,她同时也是一个女人,和对满清皇室倾心相护的人。

    但她用的却是最错误的方法,就像她对年轻的光绪皇帝所采取的错误方法一样。

    她的错误,意味着中国会被她囚禁于帝制藩篱之中;其实,如果她主动地打开帝制之门,使宪法成为平衡君权和民权的法器,士绅政治共同体或许不会产生背离君权的动机。

    2011-03-2619:18:10

    (续上)

    而对于民权,在向来以平等主义精神作为社会秩序基石的中国,并不是一个太难解决的问题。

    乡间的农民们,除了不能骂皇帝之外,他们缺少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利?难道需要他们用失去土地的权利,来交换投票选举议员的权利,还是需要给予他们公开咒骂皇帝的权利,来交换他们安居乐业的权利?

    这是那个时代的革命者,并没有给人民说清楚和给予保证的。他们自以为是地认为,西方的民权可以帮助中国强盛,但恰恰忘记了民权本身并不能强兵富国,因为民权并不是通过投票选举这种政治游戏就能赋予人民的,它建立在对人民自谋营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基础上。

    对于生活在乡村自治共同体中的绝大多数国民来说,要让他对自己所不熟悉的人或政党或政治原则进行投票,等于是在戏弄他们——不然何以能将愚昧落后的帽子扣在他们头上?

    孙文等革命者恰恰忘记了,如果不能取得这些不需要明白言论自由为何物的人的支持,革命永远只能是纸上谈兵——在乡村生活共同体中的人们,通常是用信念和行动,而不是纸质选票来投票的。

    2011-03-2619:20:29

    (续上)

    然而,包括立宪者、革命者和史家在内的几乎所有人,却都天真地认为,只要有了一部英国或美国或日本那样的宪法和上下两个议院,中国强盛就可以实现了。

    这是将宪法当作了美国大学的博士文凭——一张流行的国家文凭,以为只要有了张美国大学的博士文凭,就可以轻松地在中国大陆找到一份年薪1个亿的高尚工作!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将宪法当作文凭,须知道取得博士文凭尚需3年时间,要具备施行宪法的条件至少也得需要3个3年时间。

    只要算一算辛亥革命后,中国用了多少时间才将孙文提出的五权宪法予以落实(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就知道9年时间对于一个有2132年帝制历史的国度来说,实在是不算长的一个时间。

    而清廷在“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所列预备立宪期间每年要完成的工作,也的确是实行宪政和建立责任制内阁所必须的。

    2011-03-2619:23:02

    (续上)

    将“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所列各项筹备事宜归类,主要筹备事项包括:

    (1)颁布省谘议局、资政院章程及选举章程,筹备和设立谘议局、资政院,以作上下议员之预备,且制定和颁布议会法和议院选举法;

    (2)颁布城乡地方自治章程,及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并筹办、推行和一律实行各级地方自治;

    (3)制定和颁布户籍法,调查各省人口及汇总各省人口;

    (4)编辑国民识字课本,并试办、推行和普及各级国民识字学塾,使人民识字义者三年内(1915-1917年)达到5%,提高国民素质;

    (5)编订及颁布民律、商律、刑律、刑事民事诉讼律等法典并实行之;

    (6)厘定、建立和实行京师及各级新官制,编定文官考试章程、任用章程、官俸章程并实行之;

    (7)调查各省及全国岁出入总数,颁布地方税、国家税章程并实行之,颁布和实行会计法;

    (8)试办各省预算决算、全国预算决算,并建立预算决算制度,确定皇室经费,设立审计院;

    (9)颁布法院编制法,设立行政审判院,试办及设立直省府厅州县城治各级审判厅,试办及设立乡镇初级审判厅;

    (10)建立和完备厅州县巡警及乡镇巡警体制;

    (11)变通旗制,设弼德院顾问大臣,宣布和筹备君主立宪皇室大典。

    2011-03-2619:30:06

    这个筹备立宪清单,实际上写满了整整三页纸。所涉事项如此广泛的社会编制计划,要在1909-1917年间完成,对任何国家机构来说,都困难十分巨大。

    如果皇室和立宪派能够真心和认真地按照上述计划筹备立宪,未必不会有一个结果。

    但立宪派期望的是速开国会,等不及9年筹备期,而皇室及慈禧不过是以此清单暂时缓解立宪的压力。

    慈禧如将预备立宪全权交于光绪而不阻挠,满清不至于那么快陷入离心离德境地,以至于只是筹备设立了省谘议局和资政院,便失去了对政局的控制。

    如若孙文等不是鼓噪革命,是不是需要后来(1924年)的军政、训政而达宪政的共和之路(建国方略)设计呢?

    且孙文之训政的核心是地方自治,其自治计划远不如清室详尽可行。有关孙文的地方自治计划,在1924年完整提出时,寥寥几行字而已,而军政和训政时期的社会编制方案,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描述。孙文的这份计划,我们在1924年的有关问题是,会予以详尽讨论。

    2011-03-2619:36:46

    【室外肆言】不管如何评价清室的筹备立宪事宜清单及计划,都不能不承认,这份文件,是此后100年间,中国有关国家制度建立的最详细的一份计划。它不仅比孙文1924年提出的以党建国之训政方案详尽,比蒋中正1928年提出的实施孙文训政计划的方案详实,甚至比1949年的共同纲领也详实。

    但这绝不是说这份文件有多少价值,而是说,站在后来者的角度来看,它还真的是下了功夫的一个计划。至于清廷没有能够去实施,就是一个历史问题了,反正它在1909年按计划实施了咨议局、资政院这两个事项后,就再也没有机会实施其他计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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