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717:44:40
3、中国近代第一次全国性选举(资政院、省谘议局议员选举)及立宪力量的发展
(1)资政院与省谘议局的性质和选举权
就资政院章程及其议员构成及权限(职掌)和与各方关系来看,它已经具备了议院的性质,且更多地与西方两院制的下议院相近,而省谘议局具备地方议会的性质和功能。
资政院议员组成及定额(200名)如下:
王公世爵48人名,其中:宗室王公世爵(满族八旗宗室)16名,满汉世爵12名,蒙、藏、回王公世爵14名,爱新觉罗宗亲6名;选任方式:钦选;
官员(各部院衙门官四品以下七品以上者)32名,钦选;
士绅20名,其中硕学通儒10名,纳税多额者10名,钦选;
省各省谘议局议员100名;由省籍咨议局议员互选,省督抚覆加选定。
钦选100名资政院议员中,王公世爵类包括满汉蒙藏回五族,包括官员和士绅等,由钦选产生,这与英国早期议会的上院议员主要由贵族构成接近。
省咨议局选派的100名资政院议员,一律由经省选举的省咨议局议员出任,代表着地方利益。
1910年正式设立中央资政院。由于一般资政院议员由省谘议局互选,结果由于新疆未举办谘议局,而实际名额为98名,清廷亦相对减少了2名宗室王公世爵钦选议员,实有资政院议员196名。
省谘议局相当于省级议院,其成立及议员选举,则在资政院成立之前的1909年通过全民选举产生,比“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规定的时间提前了1年。除新疆外,本土18省加上东北三省,21省共计选举产生省咨议局议员1643名。
各省咨议局议员名额,由谘议局章程规定,各省定额如下:
奉天50名,
吉林30名,
黑龙江30名,
直隶140名,
江苏121名,
安徽83名,
江西93名,
浙江114名,
福建72名,
湖北80名,
湖南82名,
山东100名,
河南96名,
山西86名,
陕西63名,
甘肃43名,
四川105名,
广东91名,
广西57名,
云南68名,
贵州39名。
原拟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名额,但人口普查工作量巨大,一时无法进行,变通为按各省历年取得功名数量,按比例分配产生,因而各省咨议局议员名额与各省人口数量无关,而与各省在科举考试中实际获得功名的在册人数有关,反映了各省在科举中的成绩。
与西方通行的议员体制不一致的是,资政院200名议员,由钦选和互选两种产生方式,且各占50%。互选议员指由各省谘议局议员相互选举产生的资政院议员,但须督抚覆加选定。这样,资政院、督抚与省谘议局议员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交杂不清。试设想一下,当一个互选的谘议局议员被督抚按照君主的示意否决
2011-03-2717:48:53
(续上)
与欧洲通行的议员体制不一致的是,资政院200名议员,由钦选和互选两种产生方式,且各占50%。互选议员指由各省谘议局议员相互选举产生的资政院议员,但须督抚覆加选定。
这样,资政院、督抚与省谘议局议员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交杂不清。试设想,当一个互选的谘议局议员被督抚按照君主的示意否决时,君权和议员民选之权的冲突该如何解决?
这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情景,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处理,因为在这个方案中,并没有赋予谘议局罢免或监督地方首长督抚之权力,行政权明显高于立法权。
2011-03-2717:52:32
(续上)
省谘议局议员,按《谘议局章程》规定,由民选产生。
选民资格规定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男子:
-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业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或与中学同等或中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由文凭者;
-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
-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
-在本省地方有5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年满25岁之本省籍贯男子;
-非本省籍贯男子,寄居本省十年以上满25岁之男子,在寄居地方有10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候选人资格,规定为满足选民条件的30岁男子。即凡选民(25岁男子),年龄达30岁,即具有候选人资格。
对选民及候选人另有品性不断的禁制,如悖谬营私武断、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营业不正、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实未结清、吸食鸦片、有心疾、身家不清白、不识文义等8项。
2011-03-2717:56:25
(续上)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中对财产的规定,仿照欧洲之惯例,但只是作为条件之一,而不是如欧洲那样的全面财产权,这一不同,典型地体现了东西方社会思想背景的差异。
另一个差异是,对学业的要求,则更多地承袭了中国社会重视智力成就的传统,但同时以“不识文义”来限制选举权,则使拥有选举权的人大为减少。
至于没有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与西方主要宪政国家相同,不能被看作是对妇女选举权的限制。
在现代西方宪政发展历史中,妇女的选举权最早于1893年在新西兰成为可能,1906年芬兰妇女享有选举权;而英国是1918年才赋予妇女选举权,美国是1920年赋予妇女选举权;在平等精神最为张扬的法国,直到1944年才赋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瑞士是直到1971年才实现男女普选权平等。
选举权的有关规定,从体现民权立场上看固然重要,而真正可参加选举的人又如何呢?
张朋园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中,对晚清的资政院选举和省谘议局选举做过详尽的解析。基本结论是,晚清的选举尽管是初次进行,但体现民权的省谘议局选举,与民国以后共和国体中所进行的大多数选举相似,充满着中国因素和传统政治思想的影响。
2011-03-2718:07:46
(续上)
(2)省谘议局议员选举与选民人数【8】
选举前,将本省谘议局议员名额分配给各府、直隶厅及州。各府州议员即代表本府州参与谘议局,这实际上类似于英国的区域代议制。
具体选举,分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
初选按州县举行,即由合资格登记选民直选产生候选人(采多数原则)。一般按分配给本州县的候选人数量产生本州县候选人。
复选在府、厅、州举行,各州县经初选成为候选人者,集中于府、厅州,通过互选产生代表本府、厅、州的谘议局议员。
各省具有选举权的选民按《谘议局选举章程》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查。
有学务、学业、功名和实候缺官员身份的人,容易登记,但与财产权相关的人员登记,则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财不外露观念作祟,又恐将来被课税,怀有这部分心思的人不愿登记;
二是5000元资格规定门槛较高,且有财产的人也未必知晓权利观念,故此部分只有少数人登记。
这样,实际登记的选民人数较少,张朋园统计的全国登记选民总数约167万,比例只及人口总数的0.39%,即1万人只有39人登记为选民,当然如果扣除女性国民及年龄小于25岁非选民男性,此比例应该占全部25岁及以上男性国民的1.6%左右。
此比例要比1814年法国设立两院制议会时,仅有10万人的选民基础要大,与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之后的选民比例相比要小。
但考虑到中国是一个缺少城市市民社会的国家,这样的成绩已经是不容易了。
【8】参见:张朋园著,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
另对英美妇女选举权问题做补充说明:
英国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得以实现。
美国1920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赋予女性选举权);此规定取消了1870年宪法修正案对妇女选举权的限制,该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色、种族的区别或曾被强制劳役(即曾身为奴隶)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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