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2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717:44:40

    3、中国近代第一次全国性选举(资政院、省谘议局议员选举)及立宪力量的发展

    (1)资政院与省谘议局的性质和选举权

    就资政院章程及其议员构成及权限(职掌)和与各方关系来看,它已经具备了议院的性质,且更多地与西方两院制的下议院相近,而省谘议局具备地方议会的性质和功能。

    资政院议员组成及定额(200名)如下:

    王公世爵48人名,其中:宗室王公世爵(满族八旗宗室)16名,满汉世爵12名,蒙、藏、回王公世爵14名,爱新觉罗宗亲6名;选任方式:钦选;

    官员(各部院衙门官四品以下七品以上者)32名,钦选;

    士绅20名,其中硕学通儒10名,纳税多额者10名,钦选;

    省各省谘议局议员100名;由省籍咨议局议员互选,省督抚覆加选定。

    钦选100名资政院议员中,王公世爵类包括满汉蒙藏回五族,包括官员和士绅等,由钦选产生,这与英国早期议会的上院议员主要由贵族构成接近。

    省咨议局选派的100名资政院议员,一律由经省选举的省咨议局议员出任,代表着地方利益。

    1910年正式设立中央资政院。由于一般资政院议员由省谘议局互选,结果由于新疆未举办谘议局,而实际名额为98名,清廷亦相对减少了2名宗室王公世爵钦选议员,实有资政院议员196名。

    省谘议局相当于省级议院,其成立及议员选举,则在资政院成立之前的1909年通过全民选举产生,比“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规定的时间提前了1年。除新疆外,本土18省加上东北三省,21省共计选举产生省咨议局议员1643名。

    各省咨议局议员名额,由谘议局章程规定,各省定额如下:

    奉天50名,

    吉林30名,

    黑龙江30名,

    直隶140名,

    江苏121名,

    安徽83名,

    江西93名,

    浙江114名,

    福建72名,

    湖北80名,

    湖南82名,

    山东100名,

    河南96名,

    山西86名,

    陕西63名,

    甘肃43名,

    四川105名,

    广东91名,

    广西57名,

    云南68名,

    贵州39名。

    原拟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名额,但人口普查工作量巨大,一时无法进行,变通为按各省历年取得功名数量,按比例分配产生,因而各省咨议局议员名额与各省人口数量无关,而与各省在科举考试中实际获得功名的在册人数有关,反映了各省在科举中的成绩。

    与西方通行的议员体制不一致的是,资政院200名议员,由钦选和互选两种产生方式,且各占50%。互选议员指由各省谘议局议员相互选举产生的资政院议员,但须督抚覆加选定。这样,资政院、督抚与省谘议局议员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交杂不清。试设想一下,当一个互选的谘议局议员被督抚按照君主的示意否决

    2011-03-2717:48:53

    (续上)

    与欧洲通行的议员体制不一致的是,资政院200名议员,由钦选和互选两种产生方式,且各占50%。互选议员指由各省谘议局议员相互选举产生的资政院议员,但须督抚覆加选定。

    这样,资政院、督抚与省谘议局议员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交杂不清。试设想,当一个互选的谘议局议员被督抚按照君主的示意否决时,君权和议员民选之权的冲突该如何解决?

    这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出现的情景,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处理,因为在这个方案中,并没有赋予谘议局罢免或监督地方首长督抚之权力,行政权明显高于立法权。

    2011-03-2717:52:32

    (续上)

    省谘议局议员,按《谘议局章程》规定,由民选产生。

    选民资格规定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男子:

    -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业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或与中学同等或中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由文凭者;

    -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

    -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

    -在本省地方有5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年满25岁之本省籍贯男子;

    -非本省籍贯男子,寄居本省十年以上满25岁之男子,在寄居地方有10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候选人资格,规定为满足选民条件的30岁男子。即凡选民(25岁男子),年龄达30岁,即具有候选人资格。

    对选民及候选人另有品性不断的禁制,如悖谬营私武断、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营业不正、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实未结清、吸食鸦片、有心疾、身家不清白、不识文义等8项。

    2011-03-2717:56:25

    (续上)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中对财产的规定,仿照欧洲之惯例,但只是作为条件之一,而不是如欧洲那样的全面财产权,这一不同,典型地体现了东西方社会思想背景的差异。

    另一个差异是,对学业的要求,则更多地承袭了中国社会重视智力成就的传统,但同时以“不识文义”来限制选举权,则使拥有选举权的人大为减少。

    至于没有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与西方主要宪政国家相同,不能被看作是对妇女选举权的限制。

    在现代西方宪政发展历史中,妇女的选举权最早于1893年在新西兰成为可能,1906年芬兰妇女享有选举权;而英国是1918年才赋予妇女选举权,美国是1920年赋予妇女选举权;在平等精神最为张扬的法国,直到1944年才赋予妇女平等的选举权,瑞士是直到1971年才实现男女普选权平等。

    选举权的有关规定,从体现民权立场上看固然重要,而真正可参加选举的人又如何呢?

    张朋园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中,对晚清的资政院选举和省谘议局选举做过详尽的解析。基本结论是,晚清的选举尽管是初次进行,但体现民权的省谘议局选举,与民国以后共和国体中所进行的大多数选举相似,充满着中国因素和传统政治思想的影响。

    2011-03-2718:07:46

    (续上)

    (2)省谘议局议员选举与选民人数【8】

    选举前,将本省谘议局议员名额分配给各府、直隶厅及州。各府州议员即代表本府州参与谘议局,这实际上类似于英国的区域代议制。

    具体选举,分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

    初选按州县举行,即由合资格登记选民直选产生候选人(采多数原则)。一般按分配给本州县的候选人数量产生本州县候选人。

    复选在府、厅、州举行,各州县经初选成为候选人者,集中于府、厅州,通过互选产生代表本府、厅、州的谘议局议员。

    各省具有选举权的选民按《谘议局选举章程》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查。

    有学务、学业、功名和实候缺官员身份的人,容易登记,但与财产权相关的人员登记,则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财不外露观念作祟,又恐将来被课税,怀有这部分心思的人不愿登记;

    二是5000元资格规定门槛较高,且有财产的人也未必知晓权利观念,故此部分只有少数人登记。

    这样,实际登记的选民人数较少,张朋园统计的全国登记选民总数约167万,比例只及人口总数的0.39%,即1万人只有39人登记为选民,当然如果扣除女性国民及年龄小于25岁非选民男性,此比例应该占全部25岁及以上男性国民的1.6%左右。

    此比例要比1814年法国设立两院制议会时,仅有10万人的选民基础要大,与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之后的选民比例相比要小。

    但考虑到中国是一个缺少城市市民社会的国家,这样的成绩已经是不容易了。

    【8】参见:张朋园著,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

    另对英美妇女选举权问题做补充说明:

    英国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终于得以实现。

    美国1920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赋予女性选举权);此规定取消了1870年宪法修正案对妇女选举权的限制,该修正案规定:所有公民不得由于肤色、种族的区别或曾被强制劳役(即曾身为奴隶)而受到选举权的限制(不包括性别)。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最新章节就到艾克小说网【www.ik555.net】 手机版【m.ik55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