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8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0400:04:11

    (续上)

    三是土地关系发生了微妙却重要的变化。

    这一变化,是由于拥有土地可以出租的地主大量迁居城市引起的。

    那些居住在城市的土地所有者,不再像还在乡间那样,向租地者或佃农提供种籽和工具,也不在收获季节亲自监守,原来按收成比例收租的惯例被改变,开始采用固定数目的粮食或货币作为地租,仍旧留在乡下的地主也采用了这一方法。

    而地主们为了收入不被拖欠起见,采取了一种押租办法,即佃户要先缴一定的地租押金(类似于今天的房屋租用押金),在有些地方,这个押租相当于10年的地租【8】。

    这明显的有利可图现象,使地主从乡村中脱离了出来,成为仅仅靠收取地租而生活的不劳而获者。

    同时,城市里的那些有钱人,也可以通过购买土地坐等收取地租。

    这两种现象,使佃农大量增加,在湖南有些地方佃农人口甚至达到了50%【9】。

    土地关系的改变,使农村开始成为向城市输送财富的地方。

    不幸的是,这一趋势,在此后的100年时间里一直在加强。

    也许有人会认为,每一个即将衰落的王朝,在其末期,都存在着由于土地大规模兼并,而导致农村民不聊生的情景出现。

    但现在的情况,却与以往的历史不再完全相同,主要的区别是发展中的城市成为吸取农村财富的主要力量,它将使乡间的社会结构发生不可逆的转化,并最终会破坏中国农业-士绅体系的结构平衡。

    【8】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9】这里指的是晚清时期的湖南浏阳。而在湖南省,佃农比例最高的是醴陵,佃农达到80%,还有15%是佃农或半自耕农。尽管这些数字有可能做了过高的估计,但的确表明,农民们陷入了麻烦之中。参见:周锡瑞著,杨慎之译,改良与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2011-04-0400:06:33

    (续上)

    四是乡村生活共同体以宗族为基础的社会责任体系开始离析。

    这主要是由于土地关系的变化引起的。

    原先那种地主和佃农之间拥有的,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相互间丰歉责任共担关系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类似商业关系的出租土地和租用土地的关系。

    这一新的关系,将土地收成的风险大部分转移给了佃户,无疑会加剧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紧张状况。

    “以往地主或地方名流在歉收之年减免租赋,或向佃农和小农提供帮助和各种保护,而此时这些情况越来越罕见,或者越来越成为麻烦的负担了。绅士名流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是地主离开土地迁居城镇,它虽然不是造成体系破裂的唯一原因,却加剧了这种破裂。”【10】

    【10】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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