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9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0400:10:18

    (续上)

    费正清的这个分析不无道理。

    地主及乡间士绅,作为中国乡村社会的主导者阶层,他们与相邻为生的村民们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思想和体制影响之下,本是休戚与共的。

    大户们的确存在着欺压小户的情形,但那不是主流,主流是彼此之间基于自律生活共同体的相互扶助之心(见第四章有关分析)。

    这也是士绅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正是这扶助仁爱之心,和宗族关系中相互承担义务的责任体系,2000年来维持着乡间的平和与田园性质的生活。

    这不仅是乡村朴实特质的基础,也是调节贫富关系的最有效的方法。

    押租制出现以后,这种不同境遇的人们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为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取代,互惠意识被相互猜疑和算计所破坏,宗谱未变,但人已不再同心,宗族的集体负责体系,已经随着士绅和族内大户的进入城市,而使乡间农民失去了家族利益的领导者和保护者,甚至这些原来的保护者变成了催租者,连那些能读会写的读书人都不见了。

    生活贫困之外,又出现了精神上的贫困。双重贫困之下,农民们陷入了无望的深渊,直到后来承诺给他们以新生希望的左派革命者(社会主义者)出现。

    2011-04-0400:26:03

    【史外肆言】仔细地辨析晚清农民及其乡村自律生活共同体的变化,是理解从农立国,转型为以商立国的关键。1923-1956年间的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及旨在打破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正在这里。

    理解这个问题,尽管始终会有沉重的情绪压抑着我们,但这是近代历史中,静悄悄发生的最实质的变化。

    如果将春秋战国时代,看作是天下为公转向天下为私的一种巨大思想变化的话,天下为公思想,其实始终并没有离开中国人的视野,甚至可以说始终潜藏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

    近代的变化,也始终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欧洲化的路径,实质上是将社会秩序建立在对“私”的崇尚基础上,而中国思想所主张的“天下为公”原则,在面临着“私”的挑战时,那些主张“公”的思想,更容易在社会基层找到同盟军。

    所以,以私为尚的民国政府,最后不得不瓦解于以“公”为旗帜的左派革命者努力中。

    1949年后,政治局势中,公私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有时尽管表现为“欧洲化”和反欧洲两种力量的较量,但实质上,不过是中国方式的“公”“私”之争而已。

    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也集中在“公”“私”之争上。如国家资本主义之“公”,与私人资本主义之“私”的矛盾,社会主义以“公”为主的原则,遭遇以“私”为评价原则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挑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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