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4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315:33:16

    (续上)

    平实而论,康有为的见解自有平实之处。

    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为争民权而发生的流血战争,是前事之师,而辛亥革命后中国陷入长达30多年的内乱外战,是后世之鉴。

    但可以理解的是,革命者绝不会接纳康有为的意见。

    还在戊戍变法时代,康有为曾被指责为保中国不保大清。萧公权认为,这一指责并非无实据。

    因为康有为关注的,是“经变法以救中国,他保清[皇]是为了变法之需。他并不反对因保中国也保了清廷。但是,假如保清成了现代化的阻碍——即不可能和平有序地由**转变到君宪,他是情愿不保清的。再者,吾人须知,在康氏政治转变的大计划中,即使君主立宪制本身,最终将归于‘民治’。换言之,康氏并不是一般所认为的单纯忠君或主张君治之人。”【10】

    【10】萧公权著,汪荣祖译,近代中国与新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2011-03-2315:38:59

    (续上)

    对于康有为认为汉人与满人同出一源因而反对革命之说,早期革命者章炳麟,曾经著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1903年)大加挞伐。

    我们引用如下,从中可体味革命者和康有为之间在思想境界上的不同:

    “谨案长素(按:康有为,号长素)大旨,不论种族异同,惟计情伪得失以立说。虽然民族主义,自太古原人之世,其根性固已潜在,远至今日,乃始发达,此生民之良知本能也。长素亦知种族之必不可破,于是依违迁就,以成其说,援引《匈奴列传》,以为上系淳维,出自禹后。夫满洲种族,是曰东胡,西方谓之通古斯族,固与匈奴殊类。虽以匈奴言之,彼既大去华夏,永滞不毛,言语政教,饮食居处,一切自异于域内,犹得谓之同种也耶?……

    “且所谓立宪者,故将有上下两院,而下院议定之案,上院犹得以可否之。今上院之法定议院,谁为之耶?其曰皇族,则亲王贝子是已;其曰贵族,则八家与内外蒙古是已;其曰高僧,则卫藏之**、班禅是已。是数者,皆汉族之所无,而异种之所特有,是议权仍不在汉人也。所谓满汉平等者,必……为双立君主制而后可。使东三省尚在,而满洲大长,得以兼统汉人,吾民犹勉自抑制以事之。今者,满洲故土既攘夺于俄人,失地当诛,并不认为满洲君主,而何双立君主之有?夫戴此失地之天囚以为汉人之元首,是何异取罪人于囹圄而奉之为大君也。”【11】

    【11】翦伯赞等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下册),中华书局,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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