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5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1201:04:09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尽管孙文非常希望,能如他自己所理解的共和政体那样,将民权作为中华民国这一共和国立国的基石,但迫于起义成功后纷乱的政治局势,孙文一度希望赋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以便统摄政局,因而否定了宋教仁的内阁制方案。

    孙文的意见,与早在1911年12月13日由各省代表联合会议,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基本一致。

    这份政府组织大纲,参照美国的总统共和制,赋予了临时大总统治全国、统率陆海军之权,参议院同意下的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任用各部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之权【2】。

    由于这份组织大纲,由湖北等14省代表联合会议确立,被个别参议员理解为:“各省联合之始,实有类于美利坚十三州之联合,因其自然之势,宜建为联邦国家,故采美之总统制;自临时政府成立后,感于南北统一之必要,宜建为单一国家,如法兰西之集权政府,故采法之内阁制。”【3】

    中华民国是采用内阁制,还是采用总统制,当然与联邦国家还是单一国家无关,将两者做此理解,反映了当时的临时参议员,对共和政体及共和政治基本知识的缺乏。

    李剑农认为,当时的参议员,“以为只要是黑字写在白纸上的经过议会多数通过的法律,便是神圣,可以压制一切恶魔,便如铁笼,可以防御一切猛兽。谁知后来的猛兽恶魔,一伸爪便把它撕破了。”【4】

    【2】1911年12月13日,湖北、山东、福建、湖南、安徽、广西、浙江、江苏、直隶、河南代表经联合会议议决、签名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2月14日,奉天、山西、江西、广东代表签名追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次日,即1912年1月2日,代理参议院通过了第三次修正案。参见: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这里依据第三次修正案之文本作介绍。

    【3】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此段话为临时参议员谷钟秀所言。

    【4】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2011-04-1201:07:31

    (续上)

    这当然不仅仅是指获得总统职位后的袁世凯。袁世凯不过是为这一指控,提供了最佳案例而已。

    尽管袁世凯在清帝宣布退位次日(1912年2月13日),致电南京政府表示“共和为最良国体”,但这并不表示他是心甘情愿接受共和的新军首领,而是一个持兵弄权的政客。他在电文中说:

    “南京孙大总统、黎副总统。各部部长。参议院通鉴:

    “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之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既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5】

    在这个电文中,袁世凯表了一个态,做了两个保证。

    他表态承认共和政体为最良国体,但始终没有说他会践行共和之原则。

    相比而言,两个保证却非常明白,他保证大清皇帝退位后不会再复帝政,因为他袁世凯已在退位诏书上署名;

    他并保证“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即等于宣布他袁世凯也不会谋君主之位,意在使南京临时政府诸公放心。

    【5】引自: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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