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6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1201:09:05

    (续上)

    但到底孙文对袁世凯放心不下,在提请参议院推举袁世凯为新总统的咨文中,提出了三点要求: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新总统到南京受任时大总统及国务成员始行解职,新总统必须遵守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政府约法和已颁布的一切法律章程。

    这三条要求体现了孙文的政治智慧,他希望用此三条约束新总统袁世凯,使袁不得在约法之外别有他想。

    事实表明,孙文的政治智慧,建立在一纸空文而不是政治实力之上,根本不可能使袁世凯屈从。

    袁世凯既不愿南下南京,离开他的势力范围,也未必会遵守临时约法。

    2011-04-1201:10:38

    (续上)

    而临时约法,此时还在议论之中,并未成为一个有效的法律文件。

    有关临时约法的制定,原本在清帝退位之前既已启动,因许多人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没有人民权利的条款并不满意,又恐“六个月以内召集国会”办不到,故而希望将组织大纲修订为临时约法。

    当参议院在袁世凯的压力下,于3月6日更改要求袁世凯到南京就职的决议,而允其在北京就职时,临时约法的制定也就刻不容缓了。

    在讨论临时约法时,在2个多月前被否定的、宋教仁提出的责任内阁制方案,成为制约新总统权力的法宝,得到一致认同,参议院早先确定的总统制共和则被参议院自己否定。

    2011-04-1201:11:55

    (续上)

    李剑农批评这种前后不一的政体方案,为“对人立法”:

    “这种拘于一时环境的立法精神,是所谓“对人立法”的精神;对人立法,在理论上是不能赞许的;因为真正的大枭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里,徒使公正的政治家,失去政治运用应有的活动(后来约法的屡遭破毁,半由于袁氏和北洋军阀的跋扈,亦半由于约法本身的不良)。”【6】

    【6】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2011-04-1201:16:13

    (续上)

    就史而论,实不足堪当其任的临时参议院,在责任制内阁、总统制共和上的前后不一,实构成对共和国体所需法律精神的监守自盗之咎。

    不仅如此,临时参议院成员,此时也并不具备为新生的共和国体提供完备法律基石的能力。

    他们最初由各独立省军政府都督所派,自身素质姑且不论,单就其来源来说,便不具备民权基础。

    大多数参议员,除了积极参与共和革命运动,以“共和”二字作为自期外,对民主共和制的了解仅仅是书本上那些一鳞半爪的文字。

    共和政体万不可或缺的民权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对他们来说也只是文字上如何表达而已,根本不知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也同样不是文字上书写着的那些东西。

    更为缺乏常识的是,居然在3月6日以参议院议决办法的形式,允许袁世凯在北京,以致电到参议院的方式,来宣誓就任第二任临时大总统!

    笔者寡陋,不知这世界上还有没有第2例以一纸电文宣誓就任国家元首的案例。

    更荒唐的是,袁世凯3月10日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参议院制定(3月8日全体通过)的临时约法却迟延到第2天(11日),由并未宣布辞职的孙文这个临时大总统来公布。

    这种有两个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持续到4月1日,由袁世凯任命的内阁总理唐绍义到南京接受临时政府毕。

    这实际上意味着,临时约法不由袁世凯这个临时大总统,按照约法规定的程序宣布,而是由孙文这个本应卸任却还没有卸任的临时大总统宣布。

    正是这个无法理解的纰漏,给袁世凯不践行临时约法提供了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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