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9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1215:30:14

    (续上)

    4个多月后,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在1912年8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中,未考虑国家议院制度应由宪法规定的常识,居然将具有宪法等同效力的临时约法中的参议院单一议院制度,改为两院制,即民国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先不说单一议院制改为两院制的问题,仅就“国会”一词来说,可理解为“民国议会”的简称,那能不能理解为“大清国议会”的简称?

    2011-04-1215:31:08

    (续上)

    从《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对参议院和众议院产生办法的规定来看,参议院相当于晚清的资政院,其议员由各省省议会选举产生,每省10名,另规定:

    蒙古选举会选出27名,

    西藏选举会选举10名,

    青海选举会选出3名,

    中央学会选出8名,

    华侨选举会选出6名,

    总计274名。

    众议院依人口多寡每满80万人选出1名,人口不满800万之省选出10名,且在人口调查未毕之前,参照晚清省谘议局议员名额缩减3倍取整计算,另规定:

    蒙古27名,

    西藏10名,

    青海3名,

    总计596名。

    两院制议会,与美国的参议院及众议院想若,亦相当于欧洲国家普遍设立的上议院及下议院,中央学会及华侨界别,有专为社会贤达硕儒设置考虑,以体现参议院由社会上层人士组成的欧洲19世纪惯例。

    国会法除将议会规定为两院制外,特别规定了民国宪法的起草,由两院各选出同数委员合行议定。

    2011-04-1215:36:28

    (续上)

    与国会法同日公布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对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方法和选举资格进行规定。

    与孙文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的《中国民国参议院法》规定的满25岁以上民国男子可被选为参议院议员相比,新的选举法将参议院议员的年龄资格提高到30岁,且需要具备众议院议员当选资格。

    同时公布的还有《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该法规定,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民权的直接体现,降低选举人资格与被选举人资格,符合扩大民权基础的原则,因而选举法将晚清省谘议局规定的25岁选举年龄降低到21岁,且将谘议局议员的财产条件由5000元,降为500元或年直接纳税2元,将学业水平由中学堂毕业,降低为小学毕业或相当于小学毕业,依然将不识文字者限制在选举外。

    2011-04-1215:38:25

    (续上)

    1912年的参众两院选举法,规定的选民条件较宽松,即使与1918年为举行第二届国会选举而修正后的国会组织法、参议院选举法、众议院选举法比较,也是宽松的。

    如将1908年晚清资政院及省谘议局选举章程、1912年4月的中华民国参议院法、1912年8月的国会法与参议及众议院选举法、1918年的修正案进行比较,可以看到,有关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年龄、教育水平、财产资格及议员名额的规定,尽管各有不同,但基本上还是以晚清资政院、省谘议局选举章程的规定作为基础。

    辛亥革命前与革命后的人们,对民权概念的理解并没有什么实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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