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5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5-0223:51:25

    (续上)

    欧洲无政府主义对中国士子的吸引力,在于其平等、自由和均产的温馨社会之理想【2】。

    这一理想基于人性自觉和充分解放的假定,欲将对个人构成强制力的政府(或国家)消除掉,因为只有在一个没有政府的社会里,才能实现人类完全之平等,才能保障人人均自由。

    对中国来说,在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之前,需要解决的,既不是国家问题,也不是个体问题,而是存在于国家和个体之间的家庭问题。

    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在按照儒家伦理建构的中国式家庭中,女性是从属于男性家长的。

    这种性别上的不平等,使女性成为男性的“性物”,而改良主义所主张的男女享受自由的性关系的主张,实际上是不负道义责任的男性意志自由论的延伸;

    同样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服从关系,使子女处于驯顺的软弱地位,这种束缚个人的伦理“迷信”,导致了中国人自我的内在失败,因而普遍的君臣、父子、夫妇遵从关系,提供了一个**的环境和虚伪的社会意识,**主义和国家主义便由此而使个人陷入服从而非独立的忠孝道德泥淖。

    刘师培对此的评判是:“因不能独立,遂自失其自由权;因不能自由,遂自失其平等权”(刘师培《人类均力论》)。

    因此,必须对家庭进行必要的改造,特别是妇女需要自我改进,以克服对家长统治的依赖。

    何震甚至强调说,不愿受男人奴役的妇女,必须选择为**社会而奋斗的道路,以消除因男女生理差异,而存在的一切形式的奴役(何震《论女子当知**》)。

    【2】实际上,那个时代的人急切之中,忘了中国本就是一个以“均产”为原则的社会,中国人还是彻底的平等主义者,除了没有骂皇帝的自由之外,科举自由、思想自由、出书自由、迁徙自由、经济自由也一样不少。

    2011-05-0223:59:08

    (续上)

    从儒家礼教桎梏下争取个性解放的要求,曾经是康有为和谭嗣同共同致力的一个自由主义目标。

    康有为曾在《大同书》中认为,家庭中尊卑长幼的相互依存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败坏,因为在儒家提倡的美德“义”的基础上,家庭成员通过施惠和受惠之间的不平等,所产生的自我内疚情感,是个人背负沉重家庭义务的痛苦根源【3】。

    而谭嗣同则干脆把儒家的家庭伦理,描述为“上以制其下”的压迫式暴虐行为【4】。

    而无政府主义者对家庭的攻击,则大大扩展了康有为等改良主义主张的个人生活自由的内涵,主张将个人由家庭中解救出来。

    “家界”的消失,必将使个人割断他的社会关系(当然,康有为和刘师培肯定忘记了他们曾有穿开裆裤、流鼻涕的经历),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原子”,从而融入一个无差别的空蒙的社会中。

    在那里,个人内在的道德心,则可以使其对抗外在的恶势力,人人如此,则“诸界”——康有为的国界、级界、种界、形界、家界、产界——均会消失,乱界即会太平,类界皆爱众生,人人便可由苦界而至极乐【3】,一个不需要政府的幸福的乌托邦大同社会便产生了。

    吴稚晖对此说道:

    “人惟无彼此之心,则世界众生,一切平等。物无所竞,天无所择……且互相救互相助,以跻至平,此爱非生于有情,乃无情之极端也。”(吴稚晖《推广仁术以医世界观》)

    【3】参见:康有为《大同书》之“去家界为天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4】参见: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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