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0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5-2521:04:03

    (续上)

    由比较可发现,以上三分宪法性质的文件,以晚清十九条更接近英、美、法之三权分立的共和国体,只是这份文件是摇摇欲坠之中的满清政府的应时之作。

    而袁世凯制定的袁记约法,基本上否定了民权在国体中的适当地位,尽管有立法院由人民选举之规定。

    在国民党的五五宪草中,如果将国民大会及其选举的监察院与立法院合为议院,行使立法权和监察权,其政制实为单一议院之《临时约法》(1912年)之政制,只是将国民之政权委于国民大会,立法权委于立法院而已;

    且由于司法院和行政院、考试院并归于总统之行政权之下,既不能单独行使又未与总统总揽行政权分开,孙文五权宪法之议,已经被毁弃,且按三权分立之原则中的司法权已归于总统(尽管虚文对国民大会负责),难以独立了。

    可以说,五五宪草中,除了将袁记约法中的“大总统”之“大”字去掉成为总统之外,总统之权力与大总统之权力几无差别。

    这种集国家权力于总统一身、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且立法原则由政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立法权实际上由国民党控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归于总统、国民大会代表国民行使政权的国体,在欧洲很难找到对应的政体,五五宪草称这种政体为“三民主义共和国”,作为欧洲民族共和政体在中国演化的结果,实质上是以党领政的五权混合政体。

    2011-05-2521:09:31

    5、延宕的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及再修五五宪草

    按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定于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

    为国民大会召开而制定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于1936年5月14日公布,确定国民代表大会总名额1200名,分区域选举665名、职业选举380名、特种选举(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伪满洲国45名,蒙古24名,西藏16名,在外侨民及香港、澳门、台湾者40名,海陆空军队代表30名)155名。另有当然代表及政府遴选代表480名。

    人民不分男女年满20岁经公民宣誓者有选举权;有选举人资格年满25岁以上者有被选举权。

    中央设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隶属于国民政府),办理全国选举事宜。

    7月1日,又公布《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实行细则》。选举总事务、各地选举事务所7月中旬设立,选举随之开始。

    但伪满洲国及蒙古、西藏及在外侨民选举因实施困难,如期完成选举的有江苏、浙江17省和职业选举,共选出960余名代表,尚有240名代表未产生。

    此外,按组织法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为当然代表共计240名,另有政府遴选代表240名未履行确认手续。

    2011-05-2521:12:09

    (续上)

    由于上述情况,国民党中常会于10月15日做出了延期召开国民大会的决议,待代表全部选出后,再定国民大会开会日期。

    1937年2月15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于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但这年7月7日,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召开国民大会的日期不得不再次推迟。

    在此之前,1936年12月发生了西安事变,内外压力之下,蒋中正被迫开始了国共合作。

    1937年7月底,日本陷落平津,国危之下,蒋中正表示抗战决心。

    8月初,蒋中正与各方军事将领(广西白崇禧、山西阎锡山、四川刘湘、云南云龙、**朱德等)云集南京,12日决议设置国防最高会议,以取代机构臃肿的“中央政治委员会”,蒋中正任国防最高会议委员长和陆海空军总司令,国防最高会议被赋予政府所有的行政职能,“委员长承担抗战的全部责任,得以拥有陆、海、空三军的最高指挥权,并得以指挥全国民众”。

    根据这一规定,国民政府的绝大部分行政权力被转移到了最高国防会议及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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