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2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5-2521:18:54

    (续上)

    日军于1938年5月攻陷郑州,10月占领武汉和广州,完成了对中国富庶地区的占领和第一阶段军事任务。

    尽管中**队几乎每战必败,已经丧失了半壁江山,但国民党政府并没有因此投降,中国民众顽强的抵抗意志,使深入中国内陆的日军开始陷入战略上的被动,而重庆的国民党政府和延安的**政府,都远非是短期内可以使之屈服的力量。

    战争初期扬言三个月征服中国的计划已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因此,日本暂时停止了在中国本土大规模的以土地占领为目标的军事行动,转而采取新的政治和军事策略,使中日战争,进入**所讲的战略相持阶段,直到1944年春天。

    2011-05-2521:21:25

    (续上)

    在这期间,1939年1月,“国防最高会议”改组为国防最高委员会,蒋中正继续担任委员长,同时兼任行政院院长、国民参政会议主席和国民党总裁,党政军大权集于一身。

    是年9月,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请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并由议长指定参议院若干人,组成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促成宪政案。”

    期成会由蒋中正任议长,张君励、章士钊、左舜生、钱端生、黄炎培、傅斯年等19人为委员。

    期成会在五五宪草基础上,根据抗战国家形势需要,于4月2日通过《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对五五宪法草案修正案》,提出增设国民大会议政会机构,以弥补五五宪草中对行政院制行政权不能进行有效约束的缺点,故而增加了议政会可通过对行政院不信任案条款。

    此即修正案第41条第5款规定的对总统任命的行政院院长、各部部长的不信任案动议权。

    此明显限制总统行政权的增修,自然不为蒋中正所接受。

    蒋以将修正案送政府斟酌处理,使修正案被挂起。【11】

    【11】参见: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30页注释,修正案第41条第5款见1034页。

    2011-05-2521:23:25

    (续上)

    蒋中正在1940年4月10日参政会议长闭会词中说:

    “我们民国成立快要三十年了,我们国家不能踏上民治的正轨,而且颁法毁法,起了无数的纠纷,我们今天在场的有许多同人,都是亲历其境,而且亲受这个痛苦的。我们大家都负有行宪的责任,我们不能忘却过去三十年的痛苦经验和教训,更不能忘却全国人民为宪法问题所受无穷的痛苦和我们国家所受无限制的损失,因此我们今天决不能随随便便的订一个宪法,使国家再受损失,人民再受痛苦。……我们既要造成中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对于我们国父孙先生的民权主义和五权宪法的精神,是绝不可违反的。我们既然一致拥护我们国父的遗教,就要体会到“权”与“能”分别的精义和五权制度创作的真意,绝不可有抵触五权宪法的规定。如果有认为一时做不到,而要待逐渐充实和逐渐改进的,那我们当然要有暂时变通的权宜,但切不可以对三民主义有附带的条件,也不可以有违反五权宪法精神的条款,规定于宪法本身之内。”【12】

    【12】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0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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