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2节

作者:居原氏
    2011-5-2920:35:00

    (续上)

    更为违背宪政原则的是,修正案第十条规定,“国民政府主席……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之。”

    公开将政府首脑的选举,归为政党的党权之私。

    如果参照1939年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职权可由蒋中正任委员长的国防最高委员会代行之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完全可由蒋委员长自选自任了。

    孙文的五权宪法,因抗战统一党政军大权需要而被实际废弃,此后再也难以将政府职权从党权中独立。

    民权共和,就此终结它在中国的理论存在,现代政党政治,也因蒋中正而陷入政党独裁,此则例概由蒋中正而始,亦由蒋中正承担独裁之责任。

    2011-05-2923:03:57

    谢谢残刀败剑兄的耐心和对问题探讨的执着。这是研讨问题所必须的。

    不过问题是,对同一个问题,如果从积极的角度看,和从批判的角度看,会得出不一致的意见。这是正常的,同时也说明很多历史问题,并不是可以简单地用否定或肯定这样的方法,可以说清楚。

    如果仍然要用奴隶制、封建制这些泊来的概念来理解中国历史,都免为其难,当然也就难以客观地去解析均田制的内涵。帝制问题也一样,便是科举制也如此,因为,科举制无论如何都是为了增强帝制的社会治理能力而采取的措施。就此只看到科举制与帝制的关系,而看不到帝制本身发展到后来,士绅政治共同体已经超越具体的朝代继替事件,表现为对帝制社会结构稳定的贡献,也是不对的。当然,这种贡献,也消弱了帝制的活力。这便是问题的复杂性方面。如何认识这些复杂的问题,是现代中国人的一种思想困惑。各种意见的分歧也是难免的。

    我想强调的还是这一点:对同一个问题,如果从积极的角度看,和从批判的角度看,会得出不一致的意见。只批判,不建树,并不是完全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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