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1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6-0214:34:25

    (续上)

    在这里,一个逻辑便将中国人分为两个相互敌对且似乎不可能进行调和的集团。

    一边是以工农为主的人民,一边是豪绅买办这些富翁阶层,而处于两者之间的小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既可以是“人民”的同盟者,也可能是“人民”的敌人,这要看时局的变化以及革命的政治策略的需要。

    而延安的“人民共和国”,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而南京的国民政府,代表的是“国民”——豪绅和买办——的利益。

    不难看出,这种理解问题的方法,绝不是无懈可击的。

    因为,中国的“国民”无论如何都不只是那少数派的富翁阶层,而应包括富人之外的其他民众;而且如果一定要将民族资产阶级与买办阶层分开——这是合理的——的话,不见得地主阶级——豪绅的别称——比民族资产阶级更缺乏爱国之心。

    但毫无疑问,如果将地主阶级等同于民族资产阶级——实际上应该是如此——的话,那农民革命的对象便没有了,农民革命也就失去了合理性。

    此外,尽管蒋中正政权,是一个以城市为关注中心的政权,但这并不证实这一政权代表的仅仅是最大的“富翁”,除非不承认蒋中正政权的合法性——**恰恰从来不认为蒋中正政权是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的合法政权。

    2011-06-0214:36:32

    (续上)

    那么,如何能证明在延安的“人民共和国”,是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政府呢?**的方法仍然是假定“买办阶级”和“地主阶级”是坏人:

    “中国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人口是工人和农民,所以人民共和国应当首先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但是人民共和国去掉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中国自由独立,去掉地主的压迫,使中国离开半封建制度,这些事情就不但使工农得了利益,也使其他人民得了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买办阶级和地主阶级虽然也住在中国的土地上,可是他们是不顾民族利益的,他们的利益是同多数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我们仅仅离开他们这些少数人,仅仅同他们这些少数人相冲突,所以我们有权利称我们自己是代表全民族的。”(**《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

    2011-06-0214:38:06

    (续上)

    人民共和国有两项重要的任务,一项是去掉帝国主义的压迫而使中国自由独立,另一项是去掉地主的压迫而使中国离开半封建制度。

    这两项任务,无疑有利于代表人口80-90%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因而可以被认为这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利益。

    同时,那同样居住在中国土地上的买办阶级和地主阶级,因买办是为帝国主义服务的,地主是为封建主义服务的,所以他们不顾民族的利益而与多数人的利益存在着冲突。

    这就决定了,以反对这样少数人利益为宗旨的政府,仍然可被认为代表着全民族。

    2011-06-0214:40:10

    (续上)

    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是自不待言的,而判断地主阶级与中华民族的利益相冲突,就是纯粹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假定。

    正像**已经看到的那样,“人民共和国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代,并不废除非帝国主义的、非封建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地主阶级因自己不生产“有利于中国人民”的财富,使其与民族资产阶级有了重要的区分。

    民族资产阶级通过发展工商业,而产生有利于中国人民的价值,而地主阶级则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原因。

    通过利用马克思阶级分析的方法,**及**人确立了自己的政治策略和革命政策:

    反对帝国主义以求民族的自由独立,反对封建主义以实现农民的利益;但并不反对资本主义——实际上在黄土高原的乡村中是很难做到反对资本主义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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