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0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6-2122:55:14

    【续上】

    代表各政治力量的38人,按会议之前协商确定的5个问题——政府改组问题、施政纲领问题、军事问题、国民大会问题、宪法草案问题,编为5个小组。

    由于在联合政府问题上,**与民主派立场一致,因此,政治协商最后达成的结果对**是有利的。

    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和平建国纲领》、《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5个文件。

    2011-06-2122:57:02

    【续上】

    (1)政府改组及组成问题:规定成立联合政府,国民政府委员共40人,国民党占半数20人,其余半数由其他党派及社会贤达充任(国民党答应**8名,民盟4名,**要求二者合为13人未获同意);

    同时规定,普通议案由半数以上委员通过,重要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票数相等时,政府主席参加投案。

    另规定,行政院各部长官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中之7-8人(两者总额之半数),请国民党以外人士充任,中央及地方行政机关用人,不得有党派歧见。【29】

    【29】郭廷以著,近代中国史纲(第三版),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5页。

    2011-06-2122:58:52

    【续上】

    (2)和平建国纲领问题:建国纲领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宪法颁布之前的过渡时期如何施政的问题,即施政纲领具有“准宪法”的性质。

    民盟代表张申府在讨论时说:“共同纲领正是所谓剧本,是要共同遵守的。过去就是政府爱怎么办就怎么办。由寡头一党变成各党共同,在过渡时期要有一个根本临时的法,必须有这样一个法,才能共同遵守。”

    国民党代表吴铁成则认为,制定纲领的依据应是,建国大纲、国民党六大通过的施政纲领、国民参政会通过的三十五年施政方针、以及抗战建国纲领。

    这显然仍然是国民党的以党训政纲领,因此**代表董必武反对道:“以抗战建国为蓝本,似非必要,因不够完备。”

    2011-06-2123:00:24

    【续上】

    1月16日,**代表团向政协会议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要求迅速结束训政,“必须立即扩大现在的国民政府的基础,改组为能够容纳全国各抗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的、举国一致的、临时的、联合的国民政府。”改组后的政府负责协同政协商定中国民主宪法草案及国民大会选举法、组织法,并立即根据新的选举法进行选举;实行地方自治,“省得自订省宪”进行民选,“凡已实行普选的地方政府,应承认其合法。”【30】

    **的要求,事实上否定了1936年选举的国民代表资格;对于地方自治的要求,既符合孙文《建国大纲》对省自治的要求,也反映了希望在解放区内通过普选产生自治政府并获得合法的目的。

    【30】**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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