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4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6-2221:56:05

    【续上】

    建立在以上法则基础上的皇权政治,被辛亥革命终结后,孙文等人欲建立的民权共和国体,从一开始便没有遵循共和制度的政治权力形成规则,而是通过孙文的“禅让”,将中华民国政权的大总统职位授让于袁世凯。

    尽管孙文履行了到临时参议院(国民议会)那里行使提名权的权利,以及国民议会履行了“选举”袁世凯为总统的程序,但议会的做法只是在履行必要的程序,而不是实质性地行使议会的法定权力,即议会是按照中国的方式,解决了西方民权共和政制被引入中国后,第一次政权权力更替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这等于是开了一个不正确的先例。

    后来的军阀政府便纷纷模仿袁世凯,进行追逐以实力为基础的最高政治权力的共和游戏——按照中国的方式而不是英美的方式。

    2011-06-2222:00:00

    【续上】

    而且,问题恰恰在于,由独立各省都督派出的各省代表组成的临时参议院(国民会议)本身,是否有权决定,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务,由孙文转交给袁世凯呢?这是大有疑问的。

    因为这个职务代表的是国家主权和国家最高权力。

    实际发生的情况是政治协商,即决定进行这个职务转交必要性的,既不是共和国体之所以确立的民选代议机构,也不是构成国家主权的人民的直接授权,而是孙文主导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满清政府内阁总理大臣之间的南北和谈。

    更糟糕的是,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以及因专权而产生背信弃义,临时参议院毫无原则地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0月)确定的总统制,改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的内阁制,但又没有在临时约法中赋予内阁制存废的民权基础(参议院任命内阁总理),以至于袁世凯接任临时大总统之后,半年内三废国务总理,而临时参议院对此毫无制衡的合法方法。

    2011-06-2222:02:39

    【续上】

    在这里,我们不能将错误简单地归于孙文,或袁世凯,或临时参议院。

    他们都有错,但促使他们不知其错的,不是他们缺少共和知识,或如袁世凯那样不以共和为理想,而是民权共和国体,并不可能仅仅凭借革命的热情或制定一部三权分立的宪法,就可建设成功。

    几经磨难和挫折后,孙文终于意识到民权共和的民权基础、且继承历史传统的重要性,因此便尝试着将欧美的民权共和、苏俄的以党建国与中国传统政治则例进行揉合,其结果便是人民四项政权、政府五项治权和一党训政建国方略的形成。

    此方略可被称为政党立宪政体:人民通过国民大会行使四项政权,政府按依五权宪法构架行使治权,而国民大会的组织原则、宪政确立的地方自治前提、立法原则等重要国是,由创建政府的政党予以辅导和训练。

    在这一建国程序中,核心的内容是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而实行县、省两级自治,并依自治程度渐次由以党训政走向全国宪政,其中要完成的关键转换,是政党在具备宪政条件时得还权于民,由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确立宪政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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