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2节

作者:居原氏
    2011-6-3023:57:00

    2011年全国最具创意大奖:

    6月28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沙二村村民委员会给政府颁发“与民争利奖”,并赠送三条死鱼给沙浦政府。

    2011-07-0117:11:00

    四、四个阶级联盟政治基础的动摇及政协职能的调整

    1、共和国的经济经济构成及处理政治经济关系的原则

    以共同纲领为建国方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因而共同纲领确立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共存的混合经济制度。

    2011-07-0117:12:31

    【续上】

    国营经济主要由没收国民政府资本及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垄断资本及大资本家的资本归国家所有的方式形成。

    这一工作在1950年6月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解放后即基本完成。

    政府对这些国营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经营管理,主要依据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即国家经营的企业中,实行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管理体制;**对这些企业的领导,主要通过组织由**控制的工会和工厂党委(党支部)两种方式来保证。

    这是一个政治领导和经营管理相对分开、由政治领导保证企业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体制。

    2011-07-0117:14:42

    【续上】

    合作社经济以解放区农民生产互助为主要形式。

    老解放区或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之后,建立了以自愿为原则的生产互助组、变工互助队等合作性质的劳动共同体。

    这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因为有井田制时代的乡里共同体传统作为基础,更有帝制时代均田制土地制度基础上形成的乡村生活共同体自治传统为基础。

    主要的问题是,在土地改革中被剥夺了多余土地的地主富农,与接受了他们土地的原来那些贫农之间,存在着情绪上的对立和政治地位上的被倒置差别:原来的穷人,现在成了乡村共同体的领导者。

    但由于同时还采取了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的政策,相对来说,地主、富农以及新富农(按**的估计在1950年时约占农户数的20%)的经济生活,明显地要好于那些获得土地后不善经营土地者;

    但由于**通过土改,赋予了财产多即政治地位底的新观念,大致上乡村的社会秩序还是比较稳定的,甚至由于大部分获得土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而确保了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的良好局面。

    **认为,合作社经济是一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在一个长时期内以个体农民为主的农业经济仍然是私人性质的经济。

    这部分经济的社会化(即集体化),是由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性工作。

    2011-07-0117:16:47

    【续上】

    1947年,**在《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提出过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是真正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到达的地方,对于这些阶级,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给以保护”的政策。

    并认为:“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需要作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有一个发展。【1】

    这些政策确保了新解放区城市及乡村工商业,未遭受战争及解放军接管城市过程中被破坏,而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

    在解放军接收城市中,一般采取了动员工商业者继续正常经营的政策,以打消工商业者对**“共产”政策的疑虑,确保了城市社会秩序及生活秩序的平稳过渡。

    【注1】**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第1149-1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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