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2节

作者:居原氏
    2011-7-59:47:00

    【续上】

    然而,旧世界和新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世界,即使存在着由此及彼的可能性,如何才能使其成为现实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心物一元论的观念上,因为人作为和宇宙一体的存在,其精神(良知)和物质(体质)是统一的,而宇宙的本源中,有着规范人心良善的因素(道生之,德蓄之),而穷天下之理的“道”和“德”,正是宇宙的本源,所以,**要改造伦理学和哲学,以便使宇宙之真理,成为变换天下人心的动因。

    2011-07-0509:48:43

    【续上】

    在这样的理解和推测中,在西方观念中,处于对立位置的精神和物质,便完成了统一,而道德(良知)和**(体之欲)的对立,也将统一于追求国家强盛的强大信念(主观能动性)之中。

    而就中国的社会现实来说,代表着旧思想和旧道德的土豪劣绅,必不会自动地消失,要使他们消失,就必须诉诸于与他们对立的穷人的历史自觉,鼓动穷人起来造富人的反,剥夺富人的财产而由穷人平分,便能通过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法则,而完成旧世界和新世界的更替。

    因为在新世界中,富人们因为失去了不应该属于他们的财产,并因此失掉旧思想,从而获得新生,穷人们因为得到了应该得到的财产,而成为重新焕发精神的新人。

    2011-07-0509:49:51

    【续上】

    样的理解,不仅为**找到了改变旧世界的力量,也为**找到了“革命有理”、“造反有理”的思想根据。

    而这一根据,与《**宣言》中宣布的,无产者在“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不谋而合。

    并不完全相同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得出这个结论,依据的是西方传统思想中心物二元论支持的排他性斗争观念。

    而**依据的是中国传统思想中心物一元论支持的对立统一观念。

    谋相异而实相同。

    2011-07-0509:51:16

    【续上】

    我们从**早期在《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对马克思的初步理解上,可以看出他思想的基本点:

    “联合以后的行动,有一派很激烈的,就用“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同他们拼命的倒担(捣蛋)。这一派的首领,是一个生在德国,叫做马克斯。一派是较为温和的,不想急于见效,先从平民的了解入手,人人要有互助的道德和自愿工作。贵族、资本家,只要他回心向善能够工作,能够助人而不害人,也不必杀他。这派人的意思,更广,更深远。他们要联合地球做一国,联合做一家,……这派的首领,为一个生于俄国的,叫做克鲁泡特金。”【4】

    2011-07-0509:52:51

    【续上】

    尽管此时的**,未能分得清马克思和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在思想上的区别,但他清楚地知道,马克思的方法是用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方法,来让无产阶级去压迫资产阶级。

    同时,**已经洞察到,彻底地解放,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男女的、教育的解放,将依赖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并依靠联合的力量,来推动“中华民族的改革”。

    他在《民众的大联合》中总结道:

    “于今却不同了,种种方面都要解放了,思想的解放、政治的解放、经济的解放、男女的解放、教育的解放,都要从九重冤狱,求见青天。我们中华民族原有伟大的能力!压迫愈深,反动愈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我敢说一句怪话,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较任何地域任何民族而先告成功。诸君!诸君!我们总要努力!我们总要拼命向前!我们黄金的世界,光华灿烂的世界,就在前面!”【5】

    2011-07-0509:54:20

    【续上】

    **对中华民族改革的不可遏制的激情,或许就在于他深信,只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只要努力,只要拼命向前,就会有一个比任何民族都光明的未来。

    使他得出这一结论的,是两个对立统一的辨证范畴:压迫愈深,反抗愈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

    在这里的语境下,压迫应指的是帝国主义的压迫,而蓄之未发的力量,当然是指反抗帝国主义的中华民族大联合的力量。

    如果考虑到1919年初秋的中国,处于南方孙中山军政府和北方军阀政府分裂之下,也正处于五四运动后部分知识分子开始对全盘西化进行反思的背景,就不难理解**的大联合,实际上超出了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阶级问题。

    正因如此,胡适曾在评论中赞赏**的这篇文章:眼光很远大,议论也很痛快,确是现今的重要文字。【6】

    2011-07-0509:56:24

    【注1】[美]罗斯-特里尔著,胡为雄等译,**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1页。

    【注2】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53页,译者注释。施拉姆教授是该书第十四章“1949年前**的思想”一章的作者。

    【注3】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55页。

    【注4】**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4页

    【注5】**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9页。

    【注6】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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