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6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7-1620:58:49

    【续上】

    这次调查中,土地委员会将乡村人员分为地主、自耕农、佃农、雇农等10类,分别对各类进行了比例统计,发现地主占总农户的5.78%,即74851户为地主;自耕农占68.42%,佃农和雇农占17.37%,其他约8.43%,如表。

    2011-07-1621:04:23

    【续上】

    在研究这一时期的农民问题时,不应忽视农业剩余以及租佃关系、赋税及农民负担问题所产生的影响。

    中国的农业剩余基本上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1933年的农业净产值为187.6亿元,占国内净产值的65%,农业劳动生产者约2.05亿人,占全国劳动力的79%,这一比例在1912年至1933年的20年内,基本上没有变化【1】。

    而人均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1914-1918年间、1931-1937年间只有很少的增长,由36.1-38.4元增长到38.1-39.4元,而1957年的人均产值为37.5元【2】。

    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农业组织和生产仍以传统方式为主,较少改进,每个农业劳动力一年劳动所获的平均产量约1400公斤,虽然比印度和泰国相比要高,但与日本和美国相比要低【3】,这反映了生产技术改进对产值的影响;

    二是战争的影响,1918-1928年间的军阀混战,以及1937-1949年间的日本侵华战争和内战,都造成了农业生产的破坏,战争后大体上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已经非常不容易。

    【注1】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65页。

    【注2】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67页,表12。

    【注3】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4页。

    2011-07-1621:06:57

    【续上】

    研究表明,1933年中国农村实际总剩余约为国内净产值的19%【4】,约为54.8亿元,平均每个农村人口约12.5元左右。

    这些剩余的用途分为两类,一类用于土地投资、公共服务和政府消费,约占国内净产值的4%,一类用于乡间士绅和富户的奢侈性消费及家庭储蓄,约占国内净产值的15%【5】。

    当然富户消费的一部分会以投资不动产、借贷给农民、佣人工资等方式,重新进入经济循环中。

    【注4】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5页。

    【注5】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6页。

    2011-07-1621:11:21

    【续上】

    这可证实两个结论。

    第一,中国的农业经济基本上仍然是传统的经济,商品化水平较低,90%以上用于个人消费,其中食品消费是主导性的消费项目,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6】;农业虽然可以养活中国人,使大多数人可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上,还有一点剩余,但在灾害严重或战乱较频繁的年份,会很容易陷入“贫穷”之中。

    第二,财富的不平衡现象较为普遍,而与欧洲长子继承制不同的土地非长子继承制度(男性子弟平分),部分平抑了财富不平衡现象,而佃农及雇农现象,是较长时间内都存在的一种正常现象,而当这种现象开始被人们认为出现了不正常时,就表明问题出现了。

    【注6】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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