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98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9-3021:28:32

    【续上】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体制之内,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这标志着资本主义形态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均是社会主义经济,经济的公有制部分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监管,集中于数百家大型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为此,宪法修正案特别在第六条中增加了一段文字,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方式,去解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前苏联式社会主义在理论上的观念冲突。

    增加内容如右:“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实际上,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共同纲领》所确立的经济政策中,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没有恢复外,其他均被恢复。

    2011-09-3021:29:18

    【续上】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入宪,使1956年后被废除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得到恢复。

    2011-09-3021:30:22

    【续上】

    随着私有财产制度的确立,“天下为公”原则一如黄鹤西去,百年是非,只余孙文民生之主义,仍幽灵般地在天地间徘徊。

    **倡导的在政治上“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大抵上难以成为一项不存争议的政治制度而被实行,但作为人民共和国政治基础的经济制度,或许还是要在**提出的“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作国计民生’,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之基本框架上予以重建。

    2011-09-3021:31:17

    【续上】

    但这并不如一些学者想当然地认为的那样,私有性质的农业经济自古就是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恰恰相反,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从来都建立在“天下为公”和“天下田天下人得而耕之”原则上。

    也不会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信奉的那样,经济发展的动力应建构在追求**满足的正当性假定上。

    恰恰相反,人**的无止境追求,只有在承认这种追求为合理的情况下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

    而一旦承认了**是合理的,节制及节俭的美德就成为传统的可笑信徒,一个年消耗22万度电的环保使者(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成为诺贝尔和平奖的最佳人选,也就不足为奇了。

    2011-09-3021:32:20

    【续上】

    当陈独秀和胡适这两个未接受过严格科学方法训练、又没有从事过科学实证研究的人,告诉我们要救国必须引进科学时,我们是相信还不是不相信呢?

    相信他们如同相信自由主义可以救国、民权共和可以救国、无政府主义可以救国、三民主义可以救国、社会主义可以救国一样,都有充足而无可辩驳的理由,但同时这些理由必有其成立的前提和背景。

    离开历史传统这个前提和社会现实这个背景,一切主义都有可能是虚妄的;如果再忘记东西方历史经验的差异和思维方式上的各自特点,以为希腊的民主传统、罗马的共和精神和欧洲的清教伦理,而不是希腊的奴隶制、罗马的殖民掠夺习性和基督教对人性的禁锢,是近代西方国家强盛的根本原因,就一定弄不清为什么希腊的民主制以奴隶制为前提,罗马的共和精神实际上建立在殖民掠夺习性基础上,新教徒的清教伦理以基督教对人性的摧残为背景这样的历史问题了。

    2011-09-3021:34:04

    【续上】

    急切地泛而论之主义的好处与坏处,都不是对待主义的好态度。

    崇奉天下为公及平等主义的传统中国,在遭遇天下为私的挑战和以财产权作为决定国民是否具有合法投票权的近代历史后,出现以“斗私批修”为方法的“天下为公”追求,出现消灭私人财产权制度的革命运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问题是,如果实践证明这样的追求及革命运动,带给现代中国的,是比财产私有制更古老的欧洲血统论决定个人政治公民权标准的话,是不是通过恢复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就可以解决所有政治、经济、文化问题呢?

    2011-09-3021:35:11

    【续上】

    新自由主义者相信,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将无可避免地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这既是**极力要消灭私有制经济的政治动力,也是西方国家和新自由主义者希望中国走发展私有经济的全部政治动机。

    但当2004年中国将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写入宪法后,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似乎并没有受到预想中的冲击。

    但中国就此实现了古老经济传统与现代西方经济制度的融合。

    这个融合不仅表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共存,也表现为社会主义与国家资本主义的共存、国家资本主义与商业资本主义的共存,甚至表现为商业资本主义与工业资本主义的共存。

    2011-09-3021:44:53

    【史外肆言】写到这里,一切将可以进入清晰状态了。辛亥以来,我们在自由主义可以救国、民权共和可以救国、科学可以救国、无政府主义可以救国、三民主义可以救国、社会主义可以救国之间的折腾,应该告一段落了。惟有创建根由于中国文明精神和民族生活习性的中国式宪政国体,才能使我们走出政争的迷雾与困境。这便是我们后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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