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97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9-3021:24:33

    【续上】

    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将1954年宪法的政治和经济原则基本否定,而确立了人民公社及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推行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政策。

    从1979年始,**为发展社会经济,也为解决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后的就业问题,提出了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且将个体经济的发展置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补充的地位,虽然个体经济获得了合法性,但198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却将个体经济做了明确的限制:“一般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意指对5个学徒的剥削可容忍。

    2011-09-3021:25:01

    【续上】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制定了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利,还明确了国外投资之经济组织的合法性,规定允许外国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中国投资,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其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011-09-3021:25:31

    【续上】

    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即“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011-09-3021:26:09

    【续上】

    1992年9月,**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取消了对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发展的限制,使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环境逐渐宽松。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入宪,同时,将**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等内容入宪,在宪法中恢复了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

    2011-09-3021:27:15

    【续上】

    1997年9月,**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由多种所有制形式构成的意见,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

    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世纪末实现中央银行强化监管、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银行改革,三年内完成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投资融资体制、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和财政税收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虽然这些改革没有像1954年宪法、1949年共同纲领那样,明确地使用“资本家”这样的术语,但民营资本家(相当于1954年以前的民族资本家)和国家资本主义开始在中国合法发展。

    特别是自1990年以后,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营企业,因其股份制改革及股权交易的实行,事实上恢复了工商业资本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国家资本主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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