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00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0521:06:04

    【续上】

    当然,农民子弟由乡村进入城市的道路,不再是古老的两边开满野菊的土石环保之路,而是由蛮横地在田野中铺张的高速公路构成。

    他们在校园中喜欢高声诵读的,已经不是由之乎者也连缀起来的四书五经或古文观止,而是由ABCD杂陈期间的新概念或FollowMe。

    他们依然津津乐道古今中外的那些大小逸事,但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相同或不同已经不是十分热衷了;这并不等于他们不知道社会主义政治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分野是什么,而是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政治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为牢不可分的一对欢喜冤家,且不管是政治决定经济还是经济决定政治,反正必须由一个去决定另一个;正像在男权占主导的社会中,大多数家庭的财权实际上由女主人掌管一样。

    人们经常用诙谐的调侃来幽默这种现象:大事我说了算,小事老婆说了算,但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由老婆决定。

    2011-10-0521:07:10

    【续上】

    但这却是中国人解决棘手问题的一种传统智慧。

    就土地制度而言,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意味着土地的真正主人是构成全民的每一个公民组成的政治联合体,但政治联合体的组织方式却由人民的领导者来决定,因此决定联合体政治组织方式的领导者便获得了对土地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这事实上使地方政府成为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并以挂拍卖的合法形式,将土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土地的所有者不得不以至少40%的房价来租用本属于自己的土地,以便获得70年的房地产产权证明。

    而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形成的土地回归之路,并不是如鲁迅所说的那般,是凭空走出来的,它有自己的历史基础与轨迹。

    2011-10-0521:09:12

    【续上】

    我们可以从乡村和城市不同的土地政策中发现土地制度的历史流变。

    在乡村,至今还存在着宅基地这一土地占有方式,农业户口的家庭可以无偿地获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作为建筑住宅的合法用地,而城市居民则没有这项权利。

    但建筑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却因不能获得房地产商可以得到的房产证而难以进入合法商业渠道,这一规定类似于均田制下对“永业田”不能买卖所做的限制。

    城市商业地产的土地权,因不再属于任何具体的个人所有,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定而被买卖,如果将通过付出货币占有这项房地产权利的方式,等同于均田制或井田制下的按“丁”分配土地之原则,则货币的多寡便取代一个家庭的“丁”之数量,而成为占有土地的合法依据。

    这时,拥有70年使用权的商业性住宅,与均田制下的“口分田”就十分相似了(口分田的占有期限以“丁”之60岁年龄为限)。

    唯一没有解决的问题是,商业住宅在70年到期后怎么办。

    相信最终也会如口分田那样,由家庭中的新“丁”继续占有,而没有新“丁”的家庭,将失去继续占有口分田的权利。

    因此,多赚些“货币”,是继续“占有”已经获得住宅的唯一方法。

    2011-10-0521:16:14

    【史外肆言】这些问题写起来心里总是纠结难受。因为这些问题本不该如此被描述。盲流、农民工,都仍然是对国民之50.6%的人群的歧视性称呼,但因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而难以拜托这种被歧视的命运。在辛亥革命前本不存在的城乡差别以及工农差别问题,现在却随着革命的深入而成了真正的差别,士农工商的职业分途,却因为这个差别的存在而成为不同的社会阶级。革命者,其革命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呢?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最新章节就到艾克小说网【www.ik555.net】 手机版【m.ik55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