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06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0822:13:00

    【续上】

    近代中国国有经济部门的兴起,从一开始便具有集全国之力反抗西方军事入侵和商业侵蚀的性质。

    这一必要性在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得到强化,以至于后来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所有民营经济体全部归为国有。

    经济的全部公有化,既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关于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也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历史相悖,因此在短时间内并没有产生**所期望的政治经济效果,反而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低效率的同义词。

    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国计民生经济部门的民营化及私有化,打开了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通道,但事情的性质到此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正像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而不是以壮大私有部门为目标一样,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弱化国有经济部门,目的是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使资源布局合理化,而不是使中国的经济走向自由式资本主义。

    通过建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体系,而协调国有经济部门与民营经济部门的共同发展关系,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目标。

    当一个全新的行业由政府来主导创建时,并不涉及对私营部门的公平与不公平问题,唯一需要考虑的是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怎样的投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和发展中国的国计民生。

    2011-10-0822:15:04

    【续上】

    而在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对社会主义经济、私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都做了合理的兼顾,在改革开放中实施的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事实上是在推动着经济体制向共同纲领确认的经济制度回归。

    因此,可以简单地说,当代的经济改革路线,实际上是回归共同纲领确立的经济原则。

    2011-10-0822:16:57

    同样,政治改革问题的症结,也理应回归共同纲领确立的基本国体及政体特征。

    以政治协商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共同纲领规定的新中国的核心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国体。

    这一国体在1954年《宪法》中被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1954年《宪法》第一条)。

    而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政体),被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宪法》第二条)。

    2011-10-0822:18:02

    【续上】

    毫无疑问,要完成这样的国体建设和建立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必须放弃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那样的政治形式。

    这一工作由1982年的《宪法》所完成。

    而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尽管在词句上有所调整,但国体和政体的规定,与1954年宪法确定的原则保持着一致性。

    因此,可以说,由于经济体制向共同纲领的回归,影响到政治体制逐步回归到1954年宪法所确定的政党宪政原则。

    2011-10-0822:19:45

    【续上】

    1954宪法的主旨是政党宪政。

    即在确认**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原则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尽管如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那样,民主集中制之集中原则,在宪法赋予**领导国家的政治地位下,事实上使国家权力集中于**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构成了人民行使“人民民主”权力的制约,但这种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实质上是西方民权思想与中国帝制之政治集权惯例,在当代中国的一种折衷。

    这种折衷不仅体现了“执其两端用其中”的中庸原则,也是传统民本政治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实践,**将这一新的民本政治实践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如果能够真正解决宪法惯例与成文宪法的统一问题,能够解决宪政政体运行中的理论和实践统一问题,在人民民主和政党集权之间建立一种平衡的机制,做到不因民主而废弃集中,也不因集中而废弃民主,一个有限度的民主和一个有限度的集中,则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2011-10-0822:21:08

    【续上】

    这涉及到如何在保留以党治国原则下,发扬“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

    这个尚未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成为政党宪政国体的核心问题。

    而**在1944-1946年间提出的政治协商与多党派联合政府的主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以宪政原则下的政治协商为基础、建立以执政党为领导的多党派联合政府,或许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

    2011-10-0822:30:57

    【史外肆言】本章结束。在截至2010年的国体转型历史,我们基本叙述完了。100年来的国体转型历程,实际上已经给出了方向。不管我们走了多少弯路,也不管执政者和努力者秉承着怎样的思想,历史的方向是不会偏离自身的逻辑的。

    在最后一章中,我们将主要讨论这个历史发展逻辑所启示给我们的一些基本原则。中国帝制时代的农业-士绅文明体系,与欧美的商业-军事体系,在东亚平原上博弈的结果,是促使我们走向商业-知识文明体系这一新的前景。

    当然,这样的前景不会自动实现,在东亚平原上的较量,将逐渐转移到大海的方向,即欲征服东亚平原的欧洲力量,从哪里来,亦会从哪里走。但是,在它们不得不退出东亚平原时,绝不会乖乖地退去,一定以其文明逻辑,在南海弄点动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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