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0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1710:17:00

    【续上】

    但无论如何,用宪法来建国的政党,在国家政权成立后,应该按照使其获得政权权力的宪法来行使国家统治之权,则是没有疑义的,政党宪政,也就因此成为现代国家政权运行的主要特征。

    就中国的政党宪政来说,政党宪政所要求的宪政和政党制度两个要素,都是齐备的。

    被人质疑的主要问题,是执政党主要以党章原则,而不是以宪法原则,来行使国家统治之权。

    因此,完善政党宪政体制的主要方法,还是需要按照邓小平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通过改革,使党章原则与宪法原则相一致,并不将党章对于党员的约束性规定泛化到政府成员身上,此即落实邓小平强调过的党政分开之改革。

    2011-10-1710:17:57

    【续上】

    但党政分开的前提,是党对政府领导权的重新界定。

    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邓小平强调过的党对政府的政治领导,而不是代替政府去行使国家治权。

    2011-10-1710:19:56

    【续上】

    众所周知,现代政府之权力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其中立法权一般由民选立法机关行使(在中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西方是两院制议会),行政权由内阁制或总统制政府去行使,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

    如前所述,这种分权形式的共和产生于欧美的近代革命。

    而中国的近代革命历程并不支持这一分权式共和体制的建立,而常常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集中于执政党。

    在**对国民党政权进行政治批判的时代(1937-1949年),所批判的重点是国民党党政不分,实行一22222党2222专2222制。

    这种批判盖指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及所属的政治会议)实际上掌控着立法原则,并通过立法将政治权力赋予国民党的总裁兼总统蒋中正一人之手,从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从属于国民党。

    在1944-1946年间的国共谈判中,**提出了与国民党分享政治权力的联合政府方案,在遭到国民党拒绝后,转而提出政治协商的主张,要求国民党就重大国是与包括**在内的各个政治派别进行协商,即共同协商确定。

    但国民党同样予以拒绝,这便引发了国共之间的三年大规模内战。

    2011-10-1710:21:09

    【续上】

    内战胜利后,**依照1944-1946年间提出的联合政府方案和政治协商主张,在大陆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

    这个政权的中央政府委员会由包括**、各民主党派领袖、社会贤达人士组成,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政务院(1954年后改为国务院)行使国家行政治理权,立法权归民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之前,由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其职权),司法权和监察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为设立在政府内的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2011-10-1710:22:04

    【续上】

    这一政体设计,由于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且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法院院长、检察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等,因而具备了民权共和国体的基本特征。

    主要的不足,是将法院和检察机关设立在中央政府内,而不是保持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这些基本的原则,为1954年宪法所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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