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6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2114:03:40

    3、社会主义国民财富体系中的社会正义

    社会主义国民财富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分配正义,即社会正义;且分配正义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制度特征,而更需要以制度的方式,确保每一个人都依公平原则,从社会总财富中获得一份财富,以使其“可以维持最低限度的庄严的生活”。

    2011-10-2114:04:57

    【续上】

    这不是**所致力的平均主义社会分配政策,而是在社会制度规定了个人不能单独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条件下,社会制度的最低限度的责任,即基本责任,因为个人在将基本生产资料让度给社会共同体的同时,必然包含着从社会共同体中获得生存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财富的基本权利。

    只有这一基本的分配原则能够得到保证时,个人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或“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分配原则),才是合理的。

    2011-10-2114:06:28

    【续上】

    除非我们假定,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人民,他们都有基本的能力可以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而获得“可以维持最低限度的庄严的生活”的财富分配,否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那些失去生产资料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亦即社会没有尽到自己的基本责任而失去了正义性。

    因为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因能力差异所决定的一些人不具备凭一己之力来“维持最低限度的庄严的生活”的现象。

    社会主义之所以优越于非社会主义的主要理据,应该是通过将基本生产资料归属于全民,而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得“维持最低限度的庄严的生活”的财富条件。

    2011-10-2114:08:42

    【续上】

    在通过宪法而将生产资料明定为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生产资料所代表的财富的占有权利,属于由全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

    在中国现有的宪法框架内,由全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的代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被理解为仅仅是最高权力(立法)机关,它同时还是全民共同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这些生产资料产生的国民财富的最终及最高“代表人”。

    2011-10-2114:09:46

    【续上】

    就财富这一概念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财富,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产生的,它的性质只能是“国民财富”,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财富。

    除国民财富外,社会财富还包括非国民财富,即私人占有的财富,可称为私人财富。

    私人财富来源于国民个人通过将国民财富分配所得,以资本化方式用于投资而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作为财富属于国民个人所有。

    2011-10-2114:11:10

    【续上】

    但不管是国民财富还是私人财富,都必须履行作为财富所应承但的以纳税为特征的社会公共责任。

    而政府作为国家税收的管理者和财政权的行使者,它所具有的对社会财富的管理权,仅以税收管理和财政权行使为限——政府的有限财产权;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力,去剥夺或占有国民个人合法占有的那部分私人财富(财产),也不能通过行政权力,去剥夺或占有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国民财富(财产)。

    2011-10-2114:12:14

    【续上】

    在这样的原则下,中国式社会主义中的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包括生产性企业、贸易企业、服务性企业、投资性企业、金融机构等所拥有的国有资本,属于全民资本或称为国民资本。

    这些国民资本及其资本收益,应当按照商业组织的税赋准则,与私人商业组织一样履行税赋义务,并与政府发生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除此之外,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不应与政府发生超越商业组织性质的其他关系。

    2011-10-2114:13:53

    【续上】

    从这个原则中可以推论出四个基本结论。

    推论一: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就像政府从来不会去直接管理一个私人商业组织一样,这个原则正是邓小平一直倡导的政企分开原则。

    推论二: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的经营利润,属于全体国民所有,而不属于政府所有,就像私人商业组织的利润不属于政府所有一样。

    推论三: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的资本、资源、利润分配、投资行为等,应由国有商业组织自主管理而不受政府干涉,就像政府不会去干涉私人商业组织的相同性质的经营管理行为一样。

    推论四: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所占有的全民生产资料及公共资源,应承担相应的占有责任和义务,如交纳使用税(费)或租金等;

    这不仅是国家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履行其作为商业组织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也是保证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组织,与私人资本主义形态的商业组织之间,公平的市场竞争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2011-10-2114:14:46

    【续上】

    以上四个推论所确立的准则,要求从社会正义原则出发,使国家资本主义与私人资本主义之间的竞争及其财富的形成和分配方式,符合分配正义所要求的公平原则。

    2011-10-2114:15:48

    【续上】

    在现代社会,无论何种形态的政府,它所行使权力的原则都是一样的——都来源于人民授权且受人民监督。

    这就决定了政府本身不能产生权力,它只能依据人民及宪法的授权而获得治理国家之权。

    宪政国体的这一基本权力原则,赋予了政府维持社会秩序正义性的基本责任。

    政府的首要责任是基于宪法授予的权力,确保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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