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5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2018:12:09

    2、社会正义及其分配正义

    让我们从正义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开始。

    正义的根本性质要求尊重个体之间的差异。社会秩序实施正义普遍价值的首要原则,是依个体差异“将所得给予应得之人”,即个体之间依差异“各得其所”。

    这是衡量这会秩序是否正义的首要标准。

    不劳而获,或劳而不获,或依社会名义剥夺个体所应得,或依个体差异份外多得,或不按契约处置各人应得等等,除非个体在自主状态下自愿如此,否则,都是不正义的行为,或曰丧失了正义的道德价值,如果社会秩序允许和鼓励这样的行为存在,或社会秩序对业已存在的这些行为无能为力时,社会秩序自身的正义性就是可疑的。

    2011-10-2018:14:01

    【续上】

    这一可称为社会正义的原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做了详细的研究,并提出了他对正义的理解:所有社会价值—一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任何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并且籍着以下两个正义原则而实现社会价值的平等或合理分配:

    第一,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

    第二,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1)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2】

    【注2】[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6-58页。

    2011-10-2018:15:36

    【续上】

    罗尔斯的正义观念,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它要求保证将社会权利、责任、义务和财富分配给社会成员时,很好地遵循“将所得给予应得之人”的正义原则。

    但是,一个社会如何去界定各人之“应得”,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事情。这种困难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倾向:

    A、在差异序列中,中数以下的个体期望“平等”地分配社会权利、义务和财富。

    B、在差异序列中,中数以上的个体期望得到与他们的心智能力及社会地位相符的社会权利、义务和财富。

    C、家族继承的合法性,允许社会差异倾向于个体差异,去决定属于其家族的那部分权利、义务和财富的分配。

    D、当以上几种倾向之间出现意义分歧时,个体倾向于尽可能地使社会分配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并为此愿意冒风险去与他人争斗——只要争斗可能获得现实的利益。

    2011-10-2018:20:01

    【续上】

    在此意义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其合理的一面。

    也如一般学者所认可的那样,正义原则所要求的分配正义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保障较少自由者(自主能力较差者)得到维持其庄严生活的最低限度的利益。

    社会在按分配正义进行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时,应首先给予较少自由者的自由以最好的保障【3】,并使其有足够多的财富,可以维持其最低限度的庄严的生活【4】。满足这一条件的分配正义,所要求的是每一个人因其对于财富生产贡献的大小,而在分配上可以有比例上的不同【5】,即遵循罗尔斯的“最少受惠者原则”【6】和差别原则【7】。

    【注3】[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234页。

    【注4、5】[美]摩狄曼-J-阿德勒著,陈珠泉译,六大观念,团结出版社,1989年,第186-187页。

    【注6、7】[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79、71-76页。

    2011-10-2018:21:21

    【续上】

    最少受惠者原则和差别原则,只是规定了社会分配的一个大致方案。

    姑且不论最少受惠者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切含义,仅就差别原则而言,它的正义性需要依赖“成比例”这一观念所示的规则,去分配社会的权利、义务和财富。

    但是,我们知道,个体之间的差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事实,如果这差异只表现为体力上的差别,用一个测力器就可以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

    但事实上任何方法都无法区别个体之间差异的真正程度,更遑论按比例去分配的可能性了。

    这就给差别原则蒙上了一层阴影,使之成为含义明确而事实上很难操作的一个分配原则。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引入另一个原则,我们称之为“公平原则”。

    2011-10-2018:22:02

    【续上】

    公平原则要求社会分配以不引起个体的不公平感为分配正义的最低限度。

    满足最少受惠者原则、差别原则和公平原则的社会分配既是一种正义的分配,此一正义分配构成社会秩序建立的重要基础。

    但是,只有分配的正义原则并不能保证分配是正义的,还必须确立体现分配正义诸原则的分配规则,并建立分配纠纷的公平裁决机制。

    2011-10-2018:22:36

    【续上】

    与一种社会秩序形态相应的分配规则的确立(或称分配立法),必须根据自然正义为基础的道德正义的原则,依照一定的程序(程序的产生得到道德正义的支持)而产生。

    在政治社会中,这种规则一般称为实定法。

    实定法所确立的分配规则,如不对个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自由构成社会强制,并不歧视个体自由之差异,就是合乎正义的。

    2011-10-2018:23:06

    【续上】

    公平裁决机制的建立基于这样两个条件:

    A、关于分配规则的立法是正义的,并建立有相应的诉讼规则;

    B、个人可依据道德自由的正义规定,拥有对社会分配的正义性进行诘难的不受限制的权利,并可基于这一权利对偏离分配正义原则的社会分配进行批判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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