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28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2321:28:57

    5、深化改革改什么:国有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制

    2008年以来,官方与民间在深化改革问题上,并没有找到一个明确的思路,也没有形成任何共识。而自1992年以来,在改革问题上,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停留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这一模糊的认识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本质上是欧美商业组织模式的中国化,这一中国化严重忽视了国有商业组织的企业资本不属于企业所有这一重大前提。

    中国国有企业资本是全民资本或国民资本,其产生的财富是全民财富或国民财富,因而按照商业组织的一般原则进行运营本身,意味着其资本和利润的企业自主权,来源于这些资本和财富所有人——国民共同体——的委托和授权。由于宪法规定了人民的最高权利机关和国家主权的代表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而,政府通过国资委来管理国有企业本身,是不符合宪法原则的。

    2011-10-2321:30:30

    【续上】

    越是涉及社会经济深层次问题的改革,改革的风险与可能遇到的阻力也会越大。1980年启动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村改革和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1986年启动的企业所有制改革、1988年启动的股份制产权改革,1993年启动的市场经济改革,1998年启动的国有企业分流改革的经验证明,风险和发展机遇是并存的,不改革就会延缓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改革解决不了错综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

    以下四项改革,既有风险,也是机遇所在。

    2011-10-2321:32:30

    【续上】

    (1)应立法确认土地、矿产资源、自然山林、自然水泽资源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全民所有属性,任何经济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组织、私人资本主义商业组织)使用、经营、承租属于全民所有的基本生产资料,均需依法履行交纳基本生产资料使用税(费)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行这项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应以定税定期的方式予以补偿。属于农民在用且赖以生活的土地、水域、森林资源等,应立法界定该部分的无偿使用范围、年限以及因流转而产生收益的增值税率等。

    全民所有基本生产资料使用税(费)、国有企业的定税定期补偿资金等,应以国民基金的方式单独征收和单独管理,由人大立法确立国民基金的设立、管理、处置和纠察制度。

    国民基金主要用于国民教育、国民公费医疗、经济性住房、国民养老保险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援助等,由此作为社会主义福利体系的基础制度。

    由于我国的基本生产资料实际上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支配性地位,国民可籍由国有资产及其商业利润的“平等”分配而逐渐缩小贫富差距。

    国民红利分配和国民基金设立,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社会性质的反映,也由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

    2011-10-2321:33:22

    【续上】

    (2)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特征的基本生产资料及全民资产的全民共有性质,要求国有资产所产生经营利润,应以国民红利的方式按均等原则分配给全体国民。

    具体的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年度分配总额及占当年利润的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程序等,应由人大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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