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1515:00:49

    3、法天则地:以祭天典礼为中心的礼乐制度

    毫无疑问,昊天上帝居于天的中央,这属于智力正常者的理解,实在无法想象智力正常者会有天上之帝应该躲在某个角落的想法。

    对先民来说,以此理解为基础所构建的天下秩序,自然将人间之王也放在地上的中心位置,故而九州之中,王畿之地豫州居中,王城之中王公居中,井田制下中为公田。

    这种思想被称作法天则地,即师法于天,效则于地,亦即李耳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矣。

    由于人出于自然且师法于自然,人的德性便和天之秉性联系在一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其人其国有德便能得到上天的垂顾,成为受命之人、受命之国,因而获得治人治世的资格。

    尧禅让于舜,是因舜孝而能为有德之人。成汤之德及于禽兽,方可兴师率诸侯伐夏桀。殷帝纣残义损善无德,周顺势起而伐纣灭商。

    所以《周易.系辞》才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君子为王,需具备“德”所彰显的情操与品性,如敬天、明德、教民、慎罚等,并应以天地大道来治理天下。

    就君王之德来说,重要的是顺天应民,上顺天道,下应民心,“以百姓之心为心”(《道德经》四十九章》),如君王不能做到顺天应民,便会因失道而后失德,导致天怒人怨,如桀如纣,则按道之法则,有德之人必取而代之。

    2011-03-1515:10:23

    【史外肆言】如迷般的中国古老思想基于何物?思之察之,惟“法天则地”,可以对此做出解释。这实际上是先人对天地之德的感悟,因感悟而感恩的情怀所致。

    法天则地,是中国思想之基,是中国文明之根。

    河图洛书之奇妙,道德经之高远,尚书之厚德,九州五服制度之恢弘,井田制之公正,礼乐之宽和,盖法天则地为其思想之基也!

    2011-03-1515:13:22

    【史外肆言】如迷般的中国古老思想基于何物?思之察之,惟“法天则地”,可以对此做出解释。这实际上是先人对天地之德的感悟,因感悟而感恩的情怀所致。

    法天则地,是中国思想之基,是中国文明之根。

    河图洛书之奇妙,道德经之高远,尚书之厚德,九州五服制度之恢弘,井田制之公正,礼乐之宽和,盖法天则地为其思想之基也!

    2011-03-1515:21:16

    (续上)

    从“法天则地”的观念出发,敬天顺天,便成为君王的首要国事。

    帝尧知天之广大,所以“钦若昊天”(《尚书.虞书.尧典》),要对天行礼。

    帝舜承继帝尧为受天之命,所以以郊祀之礼,祭告昊天上帝,并于王城之郊设五庙祭祀五帝,以大社之礼敬祭六宗,以焚柴之礼遥祭五岳四渎。

    在尧舜时代,这些祭祀活动,属于敬而推崇的范畴,祭天礼仪本身要表达的,正是法天则地思想,而并不是将拜祭对象作为超自然、有万能的什么“神”。

    此外,对先人的缅怀敬重之心,与对天地的敬顺之心是一致的。所以,大禹继帝舜大位后,为表示其职责追继于帝尧,而率百官前往祭奉帝尧之庙行礼。

    此礼的意涵,不外蔡沈所说:“受天下于人,必告于其人之所从受者”(《蔡沈注,《书经集传.虞书.大禹谟》)。这说明大禹是将帝尧看作是先人,不是将帝尧看作为神祗。

    2011-03-1515:26:41

    (续上)

    殷商一族,有崇拜祖先的风俗,从战争、婚丧嫁娶到怯病除灾,都要征求祖先的意见,征求祖先鬼神意见的方法,类似希腊的问神占卜,且要举行隆重的仪式。

    到成汤时代,可能是成汤聪明过人的原因,他将向祖先占卜的祭祀礼仪,扩展到对天、地、日、月、星、辰、风、雨、五岳、四渎、过往帝君表示崇敬的礼仪活动,并赋予它们以神秘力量(神性):可以劫灾祈福。

    如成汤伐夏桀归亳,诸侯来朝,帝汤便作诰于天,名曰《汤诰》。云:

    “夏王灭德作威,以敷疟于尔万方百姓。尔万方百姓,罹于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祗,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尚书.商书.汤诰》)

    这成汤一番《汤诰》,原来自然界里那些被崇敬的天、地、日、月、星、辰、风、雨、五岳、四渎、死去的帝君等,便具有了神性。殷商一代500年下来,到了倒数第4代帝武乙时,天神开始出现了。

    不过这个天神很不走运,被武乙做成偶人,成为武乙用来搏斗发泄的对象。结果是天神被武乙打败。

    这武乙在打败天神后,还对天神侮辱了一番,他用革囊盛血,用箭射革囊,说是“射天”。

    天神岂是人王可随意侮辱的?武乙侮辱天神的报应是,在他于河渭狩猎时,被雷震而死【2】,连带也祸及子孙。到武乙的曾孙帝纣时,殷商就亡国了。所以,后世君王就只能更加重视对天的祭祀了。

    【2】《史记.殷本纪》载: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猎于河渭之閒,暴雷,武乙震死。”

    2011-03-1515:33:35

    (续上)

    我们在这里顺便纠正了一下认为古代中国人以天为神的错误理解。

    实际上,将天赋予神性只是殷商以后的事儿,且半真半假,未必都当真。这反映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就出现了对天是否具有神性始终将信将疑的心理。

    但对天地的感怀之心,中国人是始终不曾放弃的,这就为殷商以后的君王们借助祭天、祭地、祭日月星辰、祭雷雨风云、祭五岳四渎,提供了绵绵不绝的动力。

    由此形成的一整套复杂的祭祀典礼规则,便成了君王行使王权的专利,延及百姓,便是一种对来源于法天则地的基本人伦秩序的严格遵从了。

    可以想见,祭祀典礼不可能没有音乐,也不可能没有参加者诸如按照官职大小进行位置及出场先后次序、祭拜程序安排的规定,甚至冠带分别、仪式上执礼寒暄等,都需要有规定。

    如果一家人出席这样的仪式,毫无疑问父在先、兄在次、弟在末,至于女人是不必参加的,就如雅典的女人也不必一定要参加公民大会那样。

    如此这般一番,人伦关系也就在这祭奠仪式规则基础上成为了建制。而且人们一定是怀着崇敬、庄重而又快乐着的心情去参加典礼的,当然会乐于遵从典礼主持者的种种要求,那些僭越者一定会受到大家“不懂规矩”的白眼。

    因此,祭祀典礼上的礼乐规矩,会被百姓用来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处理人伦之间纠纷的可参照标准,即便朝堂之上,也自然会比照而用。

    这一套礼仪之规,实在很有用很便利,就像我们今天开大会,主席台上的座位安排(前后左右)、若干人发言的次序等,会有上行下效的不成文规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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