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9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117:01:52

    (续上)

    以这些概念和原则建立的民族国家,被称为民族共和国。

    1870年甚至1914年之前,民族共和国较普遍地以财产权作为行使政治权力的前提,实际上这样的公民权利并没有惠及全体国民,因而它应被理解为是由于商业力量的发展,而改变了欧洲社会传统的贵族-平民结构,从而导致必须变更传统的贵族共和国政体,而使新的共和政体,事实上成为一个商业共和国——这样的共和国在政治权力还没有惠及全体国民之前,实际上只是贵族共和国的一个放大版。

    由此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民族共和国的宪政共和政体是商业力量发展的产物,而不是这样的政体促使了商业的发展。

    近代中国感兴趣于西方共和政体时,关注的是共和之名而不是共和之实。因为在那个时代的中国人看来,以人民之名改造帝制。而使帝制以君主立宪的方式得到民意的支持,是使帝制获得对抗列强力量的可选择方案。

    2011-03-2117:04:42

    (续上)

    如果我们明白1870年以前的欧洲,在国家概念上的模糊和国家政体的尚未成型事实,如果也能明白日尔曼人的社会,在1870年以前还处于国家和主权未定型阶段,便可明白,在19世纪中后期已进入中国人视野的西方的宪政共和制,实际上在欧洲也只是刚刚站稳脚跟。

    它不是,也不可能是欧洲文明“先进性”的象征,更不能作为中国必须推翻帝制的强有力的理据。

    如果以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占据香港及九龙半岛、广州湾、胶州湾作为它们社会制度先进的证据的话,比它们占据中国领土更多的俄国的沙皇**与农奴制,能不能作为证明俄国社会制度更先进的证据呢?!

    看来,在这一问题上,不仅那一时代的中国人没有完全弄清楚,便是今天的中国人也没有弄清楚。

    真正的问题是什么呢?可以肯定地说不是社会制度这一社会的表象问题。那个更深刻的原因仍然在等待着我们去认识。

    2011-03-2117:11:18

    5、商业-军事体系和农业-士绅体系之比较

    对上面两节冗长的论述作个总结的话,可以看出,欧洲近代文明体系,和同期的中国文明体系,存在一些重大的差异。

    欧洲的封建制是其民族特性的产物。但封建制与之前的奴隶制社会一样,均建立在贵族-平民-奴隶(农奴)这一传统社会结构基础上。

    由于贵族、平民和农奴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一种政治关系而非自律关系,因而欧洲的君主制与中国的帝制很少有相同的地方。

    另一方面,正像中国的王制和帝制作为两种不同的国体,却保持着农业-士绅文明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一样,欧洲的众多政体也始终有其文明传承的内在统一性,这种内在统一性可概括为商业-军事体系的文明传统。

    西方的商业-军事体系和东方的农业-士绅体系的主要特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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