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7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411:25:29

    【史外肆言】梁启超同孙文派的论战,至今仍不绝于耳。不过,现今的论争,不如梁孙之争更为深刻。恐怕这一问题,还会争论下去。不管有没有结论,继续争论本身,说明我们还没有放弃需要建立一个大家满意的国体的执着。

    窃以为,这场争论,不多不少,提供了一个启示,君主立宪和美式民权共和,大约都不是完全适合中国的那种。这不仅由争论本身无法求得一致意见为据,也由辛亥以来国人努力重建国体的实践不得其法为据。

    2011-03-2411:31:41

    (续上)

    1901年6月,梁启超曾做过一个奏折《立宪法议》,提出了立宪六点意见。

    这个不曾发出的奏折,对西方政体和宪法大义进行了论述,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民主立宪政体三类,并认为宪法乃“一国之元气”,为“万世不易之法典”,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君、官、民三者应共守之。此文中,梁启超开首即言:

    “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世界之国有二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设制度、施号令以治其土地、人民谓之政。

    “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之政)。

    “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

    “今日全地球号称强国者十数,除俄罗斯为君主**政体,美利坚、法兰西为民主立宪政体外,自余各国则皆君主立宪政体也。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梁启超,《立宪法议》)

    2011-03-2411:35:40

    (续上)

    这是那个时代对各国政体最简洁明确的理解。

    而且,如同柏拉图所认为贵族共和政体为良善政体那样,梁启超认为立宪君主政体是政体之最良者。

    他还认识到,立宪政体为有限权之政体,**政体为无限权之政体。在立宪政体中,君有君权,官有官权,民有民权。而中国古代之君权,“非无限也,欲有限而不知所以为限之道也”,“以天为限,而天不言,以祖宗为限,而祖宗之法不过因袭前代旧规”。而使君权有限的关键,是用民权,他说:

    “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

    “吾侪之昌言民权,十年于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兹无怪其然也,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畏言民权者必与彼所戴之君主为仇……。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梁启超,《立宪法议》)

    梁启超认为,君主立宪这个好政体,之所以在美国和法国会转变为民主立宪政体,是因为英人虐待美属殖民者、法王波旁(按:拿破仑三世)压制其民之故。

    梁启超的这个理解,不能不说有其必然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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