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3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3-2510:32:30

    (续上)

    不明确立宪具体日期,官制议定也给人换汤不换药的感受,这是慈禧的不智,也表明慈禧立宪并非出于真心。

    当然,反对立宪的御史刘汝骥、内阁学士文海等的反对意见,以及一些大臣(如于式枚)所持的渐进立宪主张,或许也对慈禧的决心有所影响。

    但慈禧也不是全然将预备立宪作为政治游戏,她应是抱着且走且看的态度,异常谨慎的对待立宪改制而已;不然,她不会在1907年8月,谕令将1905年底设立的“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了(按:史家也称制宪局),其目的是在资政院未设之前,专办宪政,以重责成。

    而袁世凯于是年7月请求再次派大臣赴日德考察宪政的奏折,则为慈禧慎重对待预备立宪、缓解皇族宗亲在立宪问题上的分歧,起了“事缓则圆”的作用(按:考察考察再定吧)。

    随后,1907年9月和10月,清廷又颁布《设资政院谕》和《着各省速设谘议局谕》。

    谕令明言,因“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

    在中央政府设资政院以筹备议院,在省设谘议局以布行地方自治之政,对预备立宪来说,不失为务实可行之策。

    2011-03-2510:44:41

    (续上)

    经过近一年准备,1908年7月8日,资政院院章之总纲、选举两章奏准颁行。

    又一年,总纲及选举(改为议员)两章重新修订,并增订了职掌、资政院与行政衙门之关系、资政院与各省谘议局之关系、资政院与人民之关系、会议、纪律、秘书厅官制、经费各章,总计10章65条及附则2条。

    随之又颁布了《资政院选举章程》、《议事细则》、《分股办事细则》、《资政院旁听规则》、《各部院衙门官互选资政院议员详细规则》等。

    1908年7月下旬,还颁行了《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等。

    1906年《宣示预备立宪谕》颁发后,康有为为不落人后,是年10月,宣布将保皇会改名为国民宪政会。

    1906年12月,国内郑孝胥、张骞、汤寿潜对清廷立宪颇欣喜,12月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会。

    在这一背景下,梁启超暂停《新民丛报》,结束与《民报》的论战,转而组织政党性质的“政闻社”(1907年10月17日)。

    他按照自己对宪政的理解,提出了政闻社所持主义的四大纲:

    (1)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

    (2)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

    (3)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

    (4)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6】

    梁启超运作政闻社,将清廷恼恨的康有为排斥在外,表明他与清廷明显的合作倾向;但孙文一派革命党人却嘲笑他在与朝廷**【7】,表现出极度的反感情绪。

    但梁启超不为革命党人的情绪所动,将政闻社一些成员秘密送回国内,与国内支持立宪的各种力量联络,积极地推动社会贤达、学生和海外团体,要求早日成立议会和立即颁布宪法。

    在梁启超和国内张骞等人的推动下,各省一时之间出现了几十个“宪友会”。

    这些宪友会代表纷纷前往北京,请求早日颁行宪法。部分满族旗人也加入到这个行列,慈禧不得不于1908年8月27日颁发《钦定宪法大纲》以作应付,并以“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的方式,将制宪时间明确为此后的第9年,即1917年(光绪四十二年),目的是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可控制制宪过程。

    【6】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7】徐中约著,计秋枫等译,中国近代史,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政闻社成立会上,梁启超刚刚讲了开场白,革命党人张继、金刚、陶成章等,便率人砸了梁启超的场子,闹得成立会不欢而散。此参见: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革命党人何苦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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