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8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4-2320:39:58

    (续上)

    所以只局限于士绅共同体的范围内搞共和,注定会困难重重,而参议院和众议院中的议员们,都知道更张国体,滋事体大,是一件需要上下协商求得共识的问题,但却个个以为自己能提出一个建设新国体的宪法方案来。

    如此,制宪也就只能流于士绅群体之中的清谈了。

    神圣庄严的宪法,经过袁世凯1913年的“增修”,再变成《中华民国约法》后,约法或者宪法,成为政客谋取政治权力的工具,也就不足为怪了。

    除了段祺瑞为装门面,在1925年底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案》外,剩下的宪法案,包括1912年的临时约法案,哪一个敢说在宪政原则上,比清室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更弄明白了三权分立是怎么回事?

    这个十九条中,有“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时,非国会解散,即内阁辞职”的规定。

    这个规定才是真正的法国式责任内阁制,而后来各类有关的宪法文本,都未能如此明确地将责任制内阁的法理搞清楚,这便是困扰宪政历程始终的有关约法问题的症结所在。

    2011-04-2320:42:31

    (续上)

    在宪政运动中,宪政思想的三次重要转变都导致了政体的变易,而且越变离临时约法及民权共和越远。

    第一次宪政思想转变,是宋教仁血案后,内阁制在袁世凯的强势威权下,被议员们放弃,这使共和制转向寡头制,最后转回帝制(僭主制),制宪的立法程序,成为了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工具。

    第二次转变发生在袁世凯死后,临时约法重又成为议员们的选择。但临时约法不能约束袁世凯搞终身总统制,就能够制约段祺瑞、徐世昌、冯国璋和曹锟这些军绅们玩弄共和游戏吗?

    这一次转变,促成了政体由僭主制转向民权共和制(段祺瑞),但由于宪法已经被袁世凯工具化了,被祺瑞、徐世昌、冯国璋和曹锟工具化宪法,也是自然的。

    2011-04-2320:44:36

    (续上)

    第三次转变,是孙文个人的转变,却导致了后来国民党的转变,从追求民权共和宪政,转向了为民权确立基础的先训政再宪政的共和前工作。

    此即在实行宪政之前,先实行军政以求统一,再实行训政,由国民党指导县、省自治(国民可投票选举县省行政首长和县议员、省议院),俟全国一半之省实行完全自治时,全国之宪政的民选全国政府,就可以建立了。

    这个分阶段,由军政,而训政,而宪政的意见,推动着国民党向着以党治国的独裁方向发展。

    2011-04-2320:47:18

    (续上)

    1918年安福国会选举中,梁启超为保证研究系胜选,而肆意修改1912年依据临时约法制定的国会组织法和参众两院选举法。

    徐树铮为安福系胜选,大肆舞弊和贿选。

    而广州军政府、在粤议员及其南方诸将领明争暗斗。

    种种现象,必然会使共和之父孙文,陷入沉痛的思考。

    1918年5月,趁被广州军政府同志们抛弃的机会,他只身到了上海,撰写了《建国方略》之《心理建设》、《物质建设》、《社会建设》三册,并草作《国家建设》,计划分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五权宪法、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外交政策、国防计划等篇。

    1905年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的三民主义、1906年在《民报》周年纪念演讲过的五权宪法,成为孙文思考未来建国的两个主要纲领。

    如果平等与自由,是美国民权共和的两个基石的话,中国具备不具备这样的基础呢?

    如果三权分立,是宪政的基本原则的话,中国过去有过这种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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