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5节

作者:居原氏
    2011-07-0921:08:49

    【续上】

    (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政治基础及其政策:第五条规定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态,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这四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规定如下:

    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第六条)。

    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走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国家保护合作社的财产,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且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主要道路”(第七条)。

    个体经济向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将受到国家的鼓励、指导和帮助,并且必要时将会采取改造的方式,使个体经济走向合作经济的道路。

    2011-07-0921:10:26

    【续上】

    农民个体经济及手工业者经济:“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且“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第八条)。

    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地主家庭已经被迫与其他农民一样自食其力,不可能再通过土地购买或租赁方式重新成为原来意义上的地主;但其他农民却有可能因经营土地有方而致富,重新达到或成为**定义的富农(新富农)阶层,因而特别规定了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

    这个规定从**奉行的社会主义学说来看是合理的,但因劳动或经营有方致富,将会受到限制,为均富或贫穷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政治基础。

    尽管如此,第八条确立了国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和其他财产的权利,这与社会主义学说主张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原则,产生了明显的矛盾。

    第九条规定的“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原则,与此存在相同的问题。

    2011-07-0921:15:48

    【史外肆言】请朋友们再次重视1954年宪法对资产阶级、个体农民、手工业者生产资料、土地及财产的保护承诺,这也是共同纲领的政治基础。**及**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却完全推翻了这个承诺,以至于改革开放的全部精力,都集中在恢复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上,至今仍然没有完成共同纲领的政治原则。这是理解1949年中国社会问题的主要线索。其他的所谓斗争等等,都是现象,而不是本质问题。

    2011-07-0921:17:51

    【续上】

    资本主义经济:“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但同时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第十条)。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与保护资本家财产权的规定同样构成矛盾。

    这种理论和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实际上来源于视资本为罪恶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但国家的经济发展又暂时不能没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此,孙文的节制资本的民生主义学说,为资本家资本的国有化提供了理所当然的支持。

    而这种支持不仅是矛盾的,也是会带来深刻社会经济发展危机的。

    不知**13岁辍学在家读郑观应《盛世危言》一书时,有没有注意到郑观应的“商战”之说;可能是忘记了,也可能是为马列主义经济理论所困而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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