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13节

作者:居原氏
    2011-10-1221:45:13

    【续上】

    马克思在对人类历史的考察中,对亚细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却未能准确理解中国的农业-士绅社会体系,并不以财产关系作为社会分层标准的历史事实。

    在早期革命者将马克思主义及其社会主义引入中国时,自然地将经济关系决定社会性质的理论也一起引入,陈独秀及**按照这一理论,将中国社会分为地主及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时【3】,已经不自觉地抛弃了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追求智力成就),同时表明了其反西方正统价值观(追求财富)的政治立场。

    但他们在这样做时,却事实上承认了西方正统价值观的政治影响力,故而预示着以平等的财产关系构建新社会秩序的政治立场。

    这种平等的财产关系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结果便是将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关系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理论搬到了中国,并作为他们革命实践的最高目标。

    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用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中国的历史进程时,恰恰用中国历史上最不具影响作用的财产关系,来解释政治关系和中国人的思想及观念,同时将智力成就这一人类最宝贵的品质舍弃。

    【注3】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9页;**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第3-9页。

    陈独秀1923年在《中国农民问题》中,将地主与农民分为十级: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自己不耕作之地主),自耕农民兼地主、自耕农民兼雇主(中产阶级),自耕农民、自耕农兼佃农、佃农兼雇主(小有资产阶级,与中产阶级一起属于自耕农),佃农兼雇主、佃农(半无产阶级),雇农(农业中的无产阶级)。

    **1926年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将中国社会分为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自耕农、手工业者、小知识层)、半无产阶级(绝大部分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无产阶级(产业工人、农业雇农)五级。在**的分级中,将小知识层中的学生、中小学教员、小员司(职员)、小事务员、小律师等作为小资产阶级,可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按财产权而不是按智力成就划分社会分层的一种典型做法。

    2011-10-1221:46:33

    【续上】

    尽管我们不能全然否定近代以来财产关系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紧密关系,但经济关系决定社会性质的理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否则,便不会产生所有奉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制度,都最后不得不实施以调整经济关系而解决社会矛盾的困难选择了。

    2011-10-1221:47:27

    【续上】

    可以明确无误地说,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定论的话,那么,归属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所产生的社会财富如何为全民所共享,这一根本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至少,在邓小平于1992年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之前,这一问题并没有获得理论上的正确表述。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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